湖里区优惠政策
1,主要税收
企业所得税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增值税
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普遍征收的税收,基本税率为17%。
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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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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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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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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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邮电通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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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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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化体育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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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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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业 |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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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金融保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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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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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商誉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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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销售不动产 |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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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包括酒吧)、高尔夫球、游艺
(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网吧等)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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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龄球、台球(2004年7月1日起) |
5% |
消费税
对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⑴卷烟;⑵酒和酒精;⑶化妆品;⑷高尔夫球及球具;⑸高档手表;⑹游艇;⑺木制一次性筷子;⑻实木地板;⑼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⑽鞭炮、焰火;⑾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⑿汽车轮胎;⒀摩托车;⒁小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等十四类商品的企业,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计征的办法,采取从价定率征收,或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如卷烟、白酒等;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有:黄酒、啤酒、成品油。
城市房地产税
(现仅就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征税、地产不征税。)
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计税依据:按每年1月1日账面净值为计税依据。房产出租,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税率:依房价计征者,年税率为1.2%;依房租计征者,税率为12%。
纳税申报:房产税全年税额,每半年交纳一次,上半年于3月份内交纳,下半年于9月份内交纳。
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482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该税按照车船的种类、吨位和规定税额计征。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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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
计税单位 |
每年税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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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汽车 |
每辆 |
60元至660元 |
包括电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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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16元至120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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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
按自重每吨 |
24元至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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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每辆 |
36元至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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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
按净重吨位每吨 |
3元至6元 |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注:厦门市车船税具体年税额待福建省人民政府相关实施办法制定后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83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该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注: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年税额待福建省人民政府相关实施办法制定后确定。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外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