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区政府:::--%> 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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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践行科学发展观

一、办公地点、领导姓名、职务、电话、传真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7楼

领导姓名 职务
丁红斌 主任
黄伟清 副主任
李天真 副主任
林日清 副主任
电话:5722081 传真:5722082
二、主要职责
1、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事宜,为区政府领导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3、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草拟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送区政府的公文。
4、办理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向区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5、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6、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街对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重要批示,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提案的执行和处理落实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7、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8、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镇、街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9、负责区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和区政府信息工作。
10、负责区长专线电话和区长信箱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国防动员委员会支援前线和交通战备工作,归口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信访局的工作。
12、负责友好县区、对口帮扶县区、山海协作县区联络和区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13、负责本办人事、党务、行政事务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4、承办上级组织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内设三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电话:5722121
主要承担文字综合、政务信息、调研等工作,对口联系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信息处等相关处室。
1、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综合性文件、区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综合性材料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2、负责区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政府党组会的材料组织准备、会议记录整理和会议纪要起草等工作;
3、负责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和专题报告;
4、负责湖里区情介绍、地方志、年鉴及有关调研的撰稿及编辑等工作。
(二)文秘科 电话:5722085
主要承担公文处理、电子政务以及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对口联系市政府办公厅的文电处、人秘处等相关处室。
1、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登记、传阅和发文审核以及印鉴管理工作;
2、负责区直机关及区政府办公室内部办公自动化建设;
3、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及归口单位的财务、办公用品等管理工作;
4、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及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区政府领导、区政府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负责友好县区、对口帮扶县区、山海协作县区的联络工作,以及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公务接待、值班安排等工作。
(三)督查科 电话:5722081
主要承担督查、体改、依法行政、支前、交通战备等工作,对口联系市政府办公厅的督查处。
1、负责区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政府党组会、专题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区领导批示件等的督促反馈工作。
2、负责市、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政协主席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等的督办工作;
3、负责区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项目和政府工作任务分解的督办反馈工作;
4、协调依法行政有关事宜,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
5、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国防动员委员会支援前线办公室和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区长专线电话和区长信箱的管理工作。
(四)法制科 电话:5722084
1、对区政府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调研,拟定区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区直各委、办、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区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目标。
2、审查和协调论证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清理、汇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对省、市发送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研究,提出建议。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责,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
4、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区政府法制顾问共同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5、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6、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委托执法的备案审查工作。
7、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执法证件的年检审核工作。
8、办理由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由区政府承担的行政赔偿事务。
9、负责对区政府各类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10、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