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区政府:::--%>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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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一、办公地点、领导姓名、职务、办公室及值班室电话、传真: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6楼
   领导姓名        职  务
   陈海松           局 长
   辜琦皇           副局长
   电话:5722518
   传真:5722519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财税经济政策和法规,编制财政发展规划、年度财政预算、部门预算;
   2、组织财政收入,协调、协助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组织税法宣传,建立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兑现财政税收政策,运用财政资金,大力扶持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我区税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3、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各级财政收支和企业单位财务活动,贯彻落实和检查、监督财税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4、负责本区财政性投融资各种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参与各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调查、论证和确认,对建设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5、核算本级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收支,办理预算拨款,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月份财政预算报表和年度财政决算报表;办理与市、镇(街)的上下级财政结算,办理与金库、国地税的财政收支确认、核定;
   6、负责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支农资金及城市维护费等专项资金及附加费的管理和监督;
   7、负责区土地基金专户管理,负责区属土地基金的收取、上缴、回拨工作,参与资金投入项目的论证和确认,监督土地基金使用情况;
   8、负责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规定;实施罚没收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银行代收制”管理;编制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外资金总决算报告;开展银行账户年审;
   9、负责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0、负责农业四税的管理和征收;
   11、负责国有资产监管。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审核上报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案;监督国有资产使用,审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和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国有资产的处置。开展企业国有资本金绩效考核,参与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方案;
   12、负责管理辖区会计事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证、发证及年审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负责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及年检;
   13、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及收款收据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14、参与住房货币化改革中职工货币化补贴的资格审查、标准确认及资金发放和财务管理工作;
   15、负责工资统一支付、基建专户统一支付、政府采购专户统一支付的管理、核算与监督工作,逐步达到各项财政支出均由国库集中统一支付;
   16、清理财政周转金尚未收回的余额部分;
   17、拟定和实施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街财政预算的执行;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1、综合科    电话: 5722277  5722518
   1)负责办理全局日常行政事务;
   2)负责对外联络及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协调;
   3)承办本局(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党风廉政、民主评议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
   4)协助局领导检查督促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人事、劳动、工资、财政监督、纪检监察、会议、文电、信息、宣传、督办、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考勤、考核、保卫和接待、物资、房产、车辆等后勤保障;
   6)承办罚没实物、上缴礼品等的公物处理;
   7)负责窗口单位行风及效能建设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预算科    电话: 5722521  5722522
   1)编制财政预算、财政预算调整和财政决算草案;
   2)组织财政预算的执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3)批复部门预算,调整部门预算,部门专项经费追加,核对部门预算指标;
   4)负责国库预算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总会计核算;
   5)负责财政性资金管理、调度和拨付,财政账户的管理;
   6)负责上下级财政体制的制定、实施以及上下级财政体制结算;
   7)负责国库统一支付;
   8)指导、检查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及财会管理工作;
   9)负责区金库和税收收入的协调工作;
   10)负责财政周转金清理;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资金科    电话: 5722523 5722366
   1)负责部门预算及部门预算变更的布置、初审和汇总;
   1)负责部门预算及部门预算变更的布置、初审和汇总;
   3)提出部门专项经费追加的初步意见;
   4)办理部门决算工作;
   5)参与建设性项目的评估、论证,负责建设性支出预算编制、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6)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街道)的资产处置和财会管理工作;
   7)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8)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财政管理;
   9)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10)负责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调、审核;
   11)负责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
   12)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税企科    电话: 5722526
   1)负责税收政策贯彻、实施以及税法宣传;
   2)界定新成立企业税收归属;
   3)核对区级企业的出口退税;
   4)协调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建立全区税源动态管理库,加强辖区税源管理;
   5)协调和联系各税务部门,理顺跨区经营项目、企业的税收归属;
   6)参与制定并兑现扶持、表彰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
   7)负责税收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以及税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参与拟定年度税收计划,分析和提供税源和税收负担变化情况;
   8)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和代理记帐许可证的申请工作;
   9)负责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联系及辖区企业的财会管理工作;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