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区政府:::--%>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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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一、办公地点、领导姓名、职务、办公室及值班室电话、传真: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4楼
   领导姓名            职  务
   陈 媛              区教育工委副书记、局长、区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顺水              区教工委副书记、副局长、教育纪工委书记、调研员
   吴周新              区教工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室电话:5722657
   传     真:5722677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协调本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3.研究制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规划和指导全区主管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分管范围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和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依法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   
  6.主管本区适龄少儿入学组织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初招、中招工作,组织高等教育升学考试和招生工作,协助组织和管理成人中高等自学考试工作。组织和指导主管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7.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   
  8.综合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综治安全保卫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9.负责本区范围内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审批、受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10.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和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推广工作。   
  11.领导和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腐败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教育局主要职责,湖里区教育局设3个职能科室、2个中心,即:
  (一)、科室和中心名称
  1,组宣科 电话:5722666
  2,综合科 电话:5722651
  3,教育科 电话:幼教5722669、小教5722291、中教5722668
  4,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电话:5722655
  5,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电话:6027773
  (二)、具体工作职责
  (1)、组宣科:主要职能——承办教育工委决定的事项,负责教育工委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重要决策的调查研究;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及党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及组织、宣传、统战、侨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基层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工作;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工会、老干部、离退休、关工委、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和奖惩工作。
  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以及机关效能、行风建设、校务公开、语言文字的工作,建立、完善内部监控制度,对各项教育资金收支、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处理信访投诉问题,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负责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编制;负责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的教职工编制核定统计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录用、聘任、调配、考核、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职工的培训、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及计划生育、红十字会、劳资福利、退休审查报批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及辖区内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2)、综合科:主要职能——协助局领导安排全局性行政活动,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安排及督办工作,编制年度和月度全局工作安排表;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的文件和材料;负责综合信息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和归档及文印、印鉴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档案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学校档案建设;负责本系统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山海协作及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卫生管理、财务财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打字室、车辆的管理、调度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计算机网络的管理。
  负责全区教育事业、财政预决算、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编制与统计,掌握教育经费投入和“三个增长”执行情况;负责对基层学校财务业务工作的指导,指导学校的经费核算、财务管理、收费管理、资产管理,督促学校依法收费、合理使用教育经费;负责定期对学校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对离任校长进行财务审计的工作;审核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负责办理教育系统教职工房改、医保、子女统筹医疗的管理;负责各项统计资料的综合、管理、积累和汇总,提供全区教育发展计划信息。
  负责编制和落实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的事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数据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育布局和教育结构的调整,统筹安排全区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负责全区校舍建设、维修、校园绿化等管理工作,编制基建维修计划,确定和协助全区学校维修工程建设;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报建、招标及质量管理,用好建设资金;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各单位的土地、校舍产权申办工作。
  负责本系统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报废工作;指导组织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负责区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的管理。
  (3)、教育科:主要职能:——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素质教育,组织、管理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组织实施高中新课程实施。制订全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基础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和指导有关基础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招生、学籍管理和办学标准的实施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
  实施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的常规管理,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监督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组织指导中考、高考和会考工作。监督初、高中毕业证书的验印和发放。 
  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工作、科技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心理健康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管理和指导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社区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 
  负责共青团、少工委工作。
  (4)、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1.承办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教学技术装备的采购、调拨等后勤保障工作;
  2.承办区属公办小学、幼儿园的会计核算工作;
  3.承办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住房货币化管理的服务工作;
  4.承办区教育系统信息技术建设、产业报表统计及档案等服务工作;
  5.承办全区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咨询服务工作,及时了解非法办学情况,协助处理非法办学等工作;
  6.开展对少年的宣传教育,协助组织区属学校开展各类艺术、体育、科技表演、竞赛等活动,协助开展中小学课程改革等有关学科的辅导、培训工作;
  7.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1.承办全区高考、中考、高中会考工作;
  2.承办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工作;
  3.承办社区教育工作;
  4.承办区电大工作站招生与教育教学等工作;
  5.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