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地点、领导姓名、职务、办公室及值班室电话、传真: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2楼
领导姓名 职 务
刘琦龙 党总支书记、局长
李殿忠 副局长
电话:5722022
传真:5722345
二、主要职责:
1.人事人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人才流动、干部调配工作;综合管理本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职位设置、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职务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纪律、惩戒等;管理全区政府机关正科(含正科)以下、事业单位、区属企业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综合协调全区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考试及聘任工作。负责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做好有关人员的离职、复职审核报批工作。
2.劳动管理与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审核;综合管理企业劳动工资、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参与调查、取证和处理企业伤亡事故,负责工伤事故的确认工作。接待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
3.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并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和贯彻执行;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4.就业与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制定本区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开发、培训,按分工制定本区职业技能开发和就业训练的规划和改革措施,综合管理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
5.社会保障工作。承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支付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做好企业离、退休职工档案的交接和管理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三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电话:5722022
1.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承办有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秘、信息综合、档案、信访、综治、法制、保密、计划生育、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综合和机关后勤等工作;
2.承办本局(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3.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民主行风评议工作。
4.承办局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和出纳工作。
5.承办局务会、局中层会议等会的组织安排和督查、督办工作。
6.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科 电话:5722048
1.负责推行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做好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培训、纪律、惩戒、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
3.办理全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录(聘)用工作。
4.承办人才流动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干部调配、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及补充工勤人员的招考、转正定级的审核工作。
5.承办上级下达的政策性人员和营职以下转业军官的安置、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
6.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的评定、考试和聘任工作。
7.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8.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负责工资、津贴、补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资统计工作。
9.办理区政府科级(不含科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手续。
10.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政策、法规,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1.负责全区政府机关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干部、事业单位、区属企业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及干部人事信息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电话:5722044
1.承办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2.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
3.监督检查全区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代拟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件、报告,拟定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力调配、职业技能开发、企业工资手册报备、未成年工办证、职业介绍机构、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劳动合同鉴证与集体合同等审核管理工作。
4.负责职工退休管理工作。
5.负责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承办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
6.负责工伤事故的确认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