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地点、领导姓名、职务、办公室及值班室电话、传真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2楼
领导姓名 职 务
章再耕 局长
王加山 残联理事长
文国清 副局长
电话:5722051
传真:5722511
二、主要职责
(一)民政局
1,根据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本区救灾工作,及时查灾、计灾、报灾,组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居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接收、分配社会捐助的救灾款物。
3,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指导街道和居委会规范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城镇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禾山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检查指导五保户的供养;负责城市扶贫扶优工作和城镇特困户、领取40%工资的精简职工救济工作;负责“五老”人员生活补助等工作。
4,负责全区性社团的审批、登记,并依法进行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团。
5,负责全区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研究提出并监督执行有关收费及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提倡晚婚;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做好殡葬改革;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
7,负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设立、调整、撤销的审核,指导居委会做好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开展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培训,指导开展居民自治活动和先进居委会的评比。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区工作者工作培训和资格认定 ,落实有关工资及福利待遇,协助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居民活动场所。
8,负责拟定全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社区建设的调研、规划和检查工作,向区党委、政府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指导全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指导开展民政福利性社区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指导并协助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社区老年服务“星光计划”,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9,承办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的具体申报工作;组织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工作,承办和指导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
10,负责地名申报、协调和组织标准地名设置工作;负责审批新设、变更、初办的楼牌门牌并上报市局统一组织制作和安装;负责地名标志的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
11,推进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社会福利企业的资格,协助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实施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协助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12,主管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申报工作,负责薛岭革命烈士的管理陵园工作,开展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帮助老复员军人解决好生活、住房、医疗等困难。
13,负责城市退役士兵(士官)、转业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帮助退伍军人解决生活、生产、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14,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指导街道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15,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街道经常性社会捐助点规范化管理;做好救灾捐助物资仓库的管理;组织开展捐赠,解决本区及省内外贫困地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16,指导残疾人、老龄事业发展。
17,组织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做好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
18,负责指导、协调各街道的民政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湖里区残疾人联合会
1.宣传贯彻残疾人事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积极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5.管理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指导街道残联和社区残协开展工作,管理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
7.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及优惠残疾人的措施。
8.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1)社会事务科 1 (办公室):负责局组织人事、党务工作等事务。电话:5722501
(2)社会事务科 2 :负责全区社团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事务。电话:5722268
(3)区老龄办:负责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六个老有”工作目标。电话:5722503
(3)区社会保障性住房办:负责社会保障性住房事务。电话:5722503
(5)区双拥办:负责抚恤优待、烈士褒扬、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退役士兵、复员军人接收安置,拥军支前和双拥工作等事务。电话:5722505
(6)社会事务科 3 (救灾救济):负责救灾、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社会救济等事务。电话:5722180
(7)区残联:负责指导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管理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电话:5722507
(8)社区建设科(区社区办):负责指导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等事务。电话:5722258、5722509
(9)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办):负责行政区、地名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事务。5722509、5722258
(10)区慈善会:负责接受、管理和发放慈善款项及物资。电话:5722180、5722190、5722510
(11)区婚姻登记室(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事务。电话:603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