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区政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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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办公地点、领导姓名、职务、办公室及值班电话、传真
  地址:湖里大道41号东侧
  领导姓名    职  务 
  陈福龙     局长
  陈春吉     副局长
  电话: 6035676
  传真: 6038664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目标,拟定全区年度城市管理的任务和重点
  2、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完成行政执法的目标和工作任务。
  3、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受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对涉及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①市容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绿化、市政;②环境保护方面的噪声、扬沙粉尘、有害气体排放及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③工商方面的占道商贩;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占用人行道;⑤厦门市有关法规、规章有规定的其它行为。
  4、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政执法行动。
  5、受理有关规定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或指定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
  6、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7、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察工作,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上报。
  8、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以及辖区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办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关科室:
  (一)综合科 电话:5626589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发文的审核、重要文件材料起草、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组织、协调以局机关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全局制服、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购置和配发,做好后勤保障和车辆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年度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做好全局人员年度的工资、公务费、业务费等的经费结算;负责罚款的结算工作;制定的完善财会制度。
  (二)政策法规科 电话:5650908
  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负责规范性文件使用中的解释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制订和实施各项执法工作制度,审核行政处罚案件;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工作,组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体能训练;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组织有关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执法中的协调工作;负责业务工作统计、汇总和分类归档;开展业务工作调研与交流、指导基层开展业务工作。
  (三)监督检查科 电话:5606056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的业务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负责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负责检查执法案件的处理情况;督察不依法处理、不及时查处的案件;对执法人员违反依法行政、文明执勤和队容风纪等方面规定的行为进行纠察,责令执法人员停止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承办、落实群众举报、投诉及各类来信、来电、来访;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和“110”联动工作。
  四、直属执法中队
  下设湖里、殿前、江头、禾山、金山、机动 6个行政执法中队,均为区局直属的执法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