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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育
生育子女数怎么计算
发布日期: 2025-06-25 09:35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第十一条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进行生育的,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政策内生育了,可以享受《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相应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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