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访谈

访谈主题:湖里区医疗救助政策问答

时 间: 2017年06月12日 (星期一) 上午 09:00

嘉 宾: 区民政局章再耕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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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湖里区民政局章再耕局长与大家在线交流,解答我区医疗救助的相关问题。欢迎广大网友登录湖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进行在线提问。

  [网友]可以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包含哪些对象?

  [章再耕局长]您好,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或常住人口,并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

  第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第二类救助对象:(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三)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二级(含精神、智力三级)以上的人员;(四)享受40%救济的60年代精简老职工、矽肺病救济对象;(五)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指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生手术并发症的家庭成员。

  第三类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

  一至三类救助对象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第四类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或等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成员。除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外,还包括: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满1年并具有固定住所、近2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且当月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非厦门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且当月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厦门户籍在校学生。

  [网友]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章再耕局长]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二)因交通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

  [网友]我要怎么申请医疗救助呢?

  [章再耕局长]我区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医疗救助对象持社会保障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垫付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后,再与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低收入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须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前,先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到居住地)街(镇)申请,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经街(镇)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认定后,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厦门市医疗救助管理系统自动保留1年低收入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身份,满1年后身份自动取消。如再次申请医疗救助,须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前,经街(镇)、区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重新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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