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访谈

访谈主题:《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的解读解答

时 间: 2017年05月26日 (星期五) 上午 09:30

嘉 宾: 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叶跃民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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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叶跃民副调研员与大家在线交流,解答《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有关知识。欢迎广大网友登录湖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进行在线提问。
[网友] 您好!请问《若干规定》对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出哪些要求?
[叶跃民副调研员]《若干规定》用了相当多的篇幅对燃气经营企业应尽的责任进行了要求。首先,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燃气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全面负责。还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以及安全责任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若干规定》还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年度入户安全检查。对餐饮场所用户每六个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其他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这在过去是从没有过的。我市燃气经营企业过去虽然也有入户安检的制度,但都由企业自行制定方案,检查的频次并没有明确要求。事实上,入户安检对确保安全用气非常有必要,也是燃气经营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入户安检一方面可以检查用户燃气设备的安全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户规范用气,另一方面也可以借机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向用户提供技术指导。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规定》明确,要对燃气钢瓶实行数字化管理,做到燃气钢瓶流转数据的可追溯查询。这项工作非常有意义,实行数字化管理后,每个钢瓶都有自己的数字身份证,可以全面追踪钢瓶的出厂、充气、销售、配送、换气、检修等整个过程,还能与用户信息一一对应,时时监控钢瓶流向,实现钢瓶流转可追溯、可监控。各家燃气企业只能对自家钢瓶进行充装,杜绝正规钢瓶沦为黑气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还可根据钢瓶条形码,追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目前我市各燃气企业均已全面着手建立液化气钢瓶数字化管理系统。
[网友] 您好!请问燃气用户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呢?
[叶跃民副调研员]燃气安全工作,不仅是政府部门和燃气企业的事,广大用户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燃气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用气规定,不得使用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燃气。
小吃店、小饭馆、熟食摊等“小字号”餐饮场所,常常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单薄、不了解燃气安全知识的问题,店里液化气瓶放置不规范,消防条件不过关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对此《若干规定》专门对餐饮场所的用气进行了规范,要求“餐饮场所使用五十公斤单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应当具有五百平方米以上的经营面积,设置专用气瓶间,且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禁止餐饮场所使用五十公斤气液相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这也是目前我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网友] 您好!请问对“黑气”的查处和打击,《若干规定》做了怎样的要求?
[叶跃民副调研员]无证经营的瓶装液化气俗称“黑气”。《若干规定》提出,“市、区燃气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查处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燃气经营行为”,从而对负责查处“黑气”的部门做了明确。目前我市正全面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燃气行业内的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黑气”等违法违章行为。这种行动今后可能每年都要定期开展。
生产、销售“黑气”的行为要严厉打击,明知违法还要使用“黑气”同样要受到重罚。小吃店、小饭馆、熟食摊等“小字号”餐饮场所,常常是“黑气”销售的对象。对此,《若干规定》明确罚则:“没收燃气钢瓶,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大的处罚力度将有力压缩“黑气”经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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