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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民政局公布社会工作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19-06-18 10:56

  申请对象及条件

  资深社会工作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全国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2、与在湖里区登记注册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机构近2年曾承接湖里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湖里区连续从事专职社会工作服务满4年;

  3、所在机构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按规定无须参加年检的除外;

  4、认定后,应继续在湖里区从事专职社会工作服务满3年,3年服务期满,经考核认定称职后方可领取一次性补贴;

  5、社会工作者及所在机构在诚信服务等方面没有不良表现。

  领军型社会工作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在湖里区登记注册并承接湖里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在机构名称或业务范围中体现“社会工作”意涵或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3、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从事专职社会工作服务满5年,且在湖里区连续从事专职社会工作服务满3年;助理社会工作师从事专职社会工作服务7年,且在湖里区连续从事专职社会工作服务满5年;

  4、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务能力,工作成绩突出,为湖里区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业界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

  5、热心社会工作,带头宣传社会工作理念,积极投身各项社会活动,引领更多人关注、参与社会工作事业;

  6、被认定后,人才应继续与湖里区注册登记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签订不少于2年的服务协议。

  新引进的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新引进的内地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

  ①取得全国中级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②连续专职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6年,直接参与5个以上社工服务项目,有丰富的组织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经验,能引领湖里区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③曾获评省级以上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荣誉称号,或执行的社工服务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民政部门表彰;

  ④被认定后,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须与在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社工机构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

  2.新引进的港澳台地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

  ①有当地的社会工作师证书和社会工作执业执照;

  ②获得社会工作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证书;

  ③专职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15年,曾担任所在单位的社工部门负责人职务满5年。

  优惠政策资深型社会工作者可享受的待遇

  给予一次性专项职称补贴,标准如下:

  1.中级社会工作师,每人3万元一次性补贴。

  2.高级社会工作师,每人5万元一次性补贴。

  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可享受的待遇

  给予每人4万元奖励金,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人才子女可在就读湖里区属公办小学时给予适当入学照顾。

  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可享受的待遇

  享受每年5万元政府薪酬补贴和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人才子女可在就读湖里区属公办小学时给予适当入学照顾。

  应提交的材料

  区资深社会工作者应报送的材料

  1.申请人所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报送以下材料:

  ①《湖里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深社会工作者补贴申领表(机构用表》(一式三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②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按照规定不需要年检的除外);

  ④ 机构所承接的距离申领时间最近的1个项目合同复印件。

  2.社会工作者应提供以下材料,并由所在机构统一报送:

  ①《湖里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深社会工作者补贴申领表(个人用表)》(一式三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劳务合同复印件;

  ④所持有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

  ⑤在湖里区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期间所有社保缴交记录。

  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应报送的材料

  1.《湖里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2.个人事迹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书、职业水平证书、聘用(劳动)合同、近5年或7年社保缴交记录及《申报表》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应报送的材料

  1.《湖里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2.个人简历、身份证、个人连续从事社工服务相关证明材料(聘用(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代表性成果(如项目合同)等)、个人获奖证书、职称证书、聘书。

  办理程序区资深社会工作者认定办理程序

  1.以机构为单位进行申请,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初审后,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2.区民政局进行复审。

  3.复审通过的,由区民政局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复审不通过的,说明理由,退回申报材料。

  4.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局进行核实确认;公示无异议的,3年服务期满,经考核认定称职后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银行账户及可供拨款的票据,实施拨款。

  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认定办理程序

  湖里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在个人申报基础上,由机构初审人才资格后,报区民政局。

  1.申报个人填写《湖里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即推荐单位)提出申报。

  2.推荐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核实、征求意见,择优产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

  3.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区民政局进行推荐。

  4.由区民政局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选对象。

  

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认定办理程序

 

  1.本区民办社工机构与人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人才按要求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聘书、代表性成果及有关证明、申请材料等,所在机构做好初审,报区民政局审核。

  3.区民政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

  4.由区民政局成立考评小组进行考评,着重考核业务能力、学术成就等。

  5.区民政局将拟定人选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其他注意事项

  (一)区资深社会工作者

  1.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在社会工作者具备补贴领取条件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工作者持有不同等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以最高等级证书申领补贴。

  2.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应认真填写相关申领表格,如实申报相关材料,严格、细致地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所有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如有造假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服务期内,如人才中途违约或解除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二)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1.由区民政局每月发给1600元,分25个月发放。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湖里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在奖励金发放期间,获评市级或以上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类荣誉的,从获评次月起停止享受湖里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奖励金。

  2.已获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不再参加评选,直接认定为湖里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享受人才子女可在就读湖里区属公办小学时给予适当入学照顾,但不再享受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奖励金。

  3.服务期内,如人才中途违约或解除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享受奖励的,从行为或事件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奖金,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三)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

  1.5万元奖励金由区民政局按年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签约后经认定后首年发放。

  2.服务期内,人才如中途违约或解除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享受相关优惠待遇,退回一次性安家补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享受奖励的,依法退回奖励金和一次性安家补贴,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3.人才应接受社会监督,人才所在单位应定期向区民政局报告人才相关情况。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骗取奖励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

  如有其它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0592-5722500(黄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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