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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度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4 00:00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做好2017年度厦门市湖里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的规定自主申报;

  (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39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定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相关证书。(职业能力建设处咨询电话:5110091、5330083)

  二、评审专业

  (一)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分为以下两类:

  1.综合类: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电力电气、科技管理、质量工程、食品工程、纺织工程、城市燃气;

  2.土建类: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建筑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给水排水、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园林景观、市政路桥、工程爆破、岩土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土建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湖里区建设局负责受理,具体要求请咨询湖里区建设局);

  申报人所学专业须为本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评审;

  三、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2份/人,A3纸电脑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均需贴同底2寸彩照)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按如下要求盖章:

  1.人事关系委托市(区)人才中心代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人才中心盖章;

  2.人事档案由单位自管的申报人员,由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和主管部门盖章;

  3.市外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该同志属于市外流动人员(市外流动人员须在所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此外,凡区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须经区职改办同意并在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公章;

  (二)《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1份/人,A3纸电脑打印,对折装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原件25份/人,A3纸电脑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跨页须双面打印);

  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信息,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工程系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A4纸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

  (五)应提交的证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1.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核对原件,交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个人缴交社保证明。原件1份/人(由社保管理中心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在厦由单位缴交的社保有效证明原件,缴交时限到申报上月应连续满1年以上);

  4.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1份/人,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非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提交);

  5.学历、学位证书

  (1)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专以上全部学历证明并在申报相关表格中逐一注明(×年×月至×年×月,×院校,×专业,学历:中专、大专、本科或硕士,学制:×年。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需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2)参评人员须提交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加盖厦门市人才中心认证章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

  (3)起始学历为中专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地级市及以上教育部门公章,或提交个人档案中的招生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个人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右上角要加贴2寸免冠彩照1张;

  6.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等。凡申报材料中所提及的业绩、证书、奖项、专利等,均须提交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核对原件无误后提交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若在任现职称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原所有工作过单位的业绩证明考核意见原件(原单位业绩证明请按《评审表》P9页格式填写,由原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粘贴于P9页);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按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的

  完整A4纸复印件一套。申报人须提交上述所有原件,由工作人员与复印件逐一核对无误后方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清单1份。申报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装于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加贴申报材料清单(即附件5)1份。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评审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字361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后续多层级资格审核中如有因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原因而产生的退件处理的人员,报名费将不予退回;

  (四)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业绩、学历、奖项、证书、认证等造假或论文抄袭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湖里区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申报时间: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31日(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

  (七)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创业大厦)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2-5383550

  附件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工程).doc

  附件2.2.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工程).doc

  附件3.3.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工程).doc

  附件4.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空白表及示范文本(工程).xls

  附件5.5.申报初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工程).xls

  附件6.6.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考核评分标准(工程).xls

  附件7.7.申报评审、确认工程、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历、资历规定一览表.xls

  

                                                                                       厦门市湖里区工程经济工艺美术

                                                                                      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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