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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注销8家单位《卫生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4-03 16:44

  厦门市湖里区贵媛美容美甲店等3家公共场所单位、厦门永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豪峰大厦)等1家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厦门湖里张平中医内科诊所等1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注销; 湖里区后埔村第一卫生所等1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法人死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注销;厦门湖里博诚口腔门诊部等1家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因医疗机构申请,现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注销。厦门湖里仁德医院等1家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因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现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注销名单

  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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