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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湖里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06 16:17

  

  各街道、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里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委办〔2017〕156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度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区行政辖区内(区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产业企业。信息产业企业是指提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电子商务企业除外,电子商务企业我区另有专项扶持政策),独立核算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信息企业”)。

  二、资金支持时间和申报时间

  (一)资金支持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9年3月30日。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符合区发改、商务等一个以上部门的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二)本次申报项目共五类14项,符合申报条件,1家企业可报多个项目(特别注明的项目除外)。

  (三)鉴证服务机构应选择厦门市国资委(gzw.xm.gov.cn)公布的2018年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中市国资委审计查证备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对被厦门市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不予政策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即每家企业申报必须提供的共性资料):

  1.《湖里区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区级以上税务机关签发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3.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为软件信息服务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下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⑴已进行软件企业认定的,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⑵已进行软件企业评估的,提供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复印件;

  ⑶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提供通过年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以及相关对公服务合同(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⑷动漫游戏类企业提供市经信局出具的通过年审的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⑸申报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后取得的两项以上(含两项)软件著作权(非同一项目不同版本)、软件信息类专利、软件产品评估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

  ⑹没有以上任一证书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财务审计报告(符合申报要求中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且软件信息服务相关营业收入政策口径需达到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条的规定。

  4.截止目前已纳入湖里区统计库(软件信息服务类)的规模以上企业可无需提供第3项资质证明材料。

  (二)申报项目材料(即每家企业按所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的个性资料):

  本通知所列申报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具体见第五点。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所有材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和盖骑缝章。需带原件核对。

  第一类  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新增规上信息企业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2018年新纳入区统计局统计库,且目前仍在库的企业。

  2.奖励标准: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企业基本资料,即申报材料中(一)所列资料。

  (二)新增规上企业租金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首次达3000万(含)以上新增规上信息企业。

  2.奖励标准:2018年全年给予每月20元/㎡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及实际支付的租金。

  3.申报材料:

  ⑴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⑵对应租金相关的正式发票。

  (三)规上企业宽带、服务器使用费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2018年全年宽带使用费,云服务器、数据中心租用费,服务器购买、租用、托管费用,实际发生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规上信息企业。

  2.奖励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1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⑴宽带、云服务器、数据中心、服务器等购买、租用托管相关合同;

  ⑵对应项目的正式发票。

  (四)信息企业获得融资项目

  1.申报条件:获得经备案的创投公司、基金公司融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信息企业(以资金全额到位时间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准)。

  2.奖励标准:给予信息企业实际融资额5%的补助,补助额从申请年度起,分三年按照企业区级贡献程度的100%给予兑现,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不足100万元的不予补足。单家企业该款补助仅申请一次。

  3.申报材料:

  ⑴给予融资的创投公司、基金公司营业执照,在发生股权投资行为前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资料;

  ⑵信息企业与创投公司、基金公司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

  ⑶入资凭证复印件;

  ⑷验资报告。

  注:往年申报过此项目,申请后续年度补助的企业只需提交本年度对应的基本资料。

  第二类  吸引信息产业人才向我区集聚

  (一)规上信息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税收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对2015年度(含)以后新引进的,且已达到规模以上的信息企业。

  2.奖励标准:对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年缴纳个税8万元以上的)给予个税奖励,按2018年度在我区缴纳个税(工资薪金所得,不含股息分红)的区级留成部分同额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个税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该企业的区级实得税收。

  3.申报材料:

  ⑴2018年度高管及技术骨干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劳动合同和任职证明复印件;

  ⑵所在街道出具的该企业为2015年(含)新引进企业的有关证明。

  (二)新设立的初创型信息企业高管税收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对2018年在我区新设立的信息企业,企业高管2018年当年度缴纳个税5万元以上的。

  2.奖励标准:按2018年度在我区缴纳个税的区级实得部分给予同额奖励。

  3.申报材料:

  ⑴2018年度高管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劳动合同和任职证明复印件;

  ⑵所在街道出具的该企业为2018年在我区新设立企业的有关证明。

  第三类  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注:以下荣誉、资质应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以文件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一)入选“全国软件百强”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企业入选“全国软件百强”。

  2.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其中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获得有关荣誉及名次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二)获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已获证的未享受过区级政策扶持的企业,在2018年通过换证审核取得新证的,视同新获证企业。

  2.奖励标准:获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级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获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二级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获得该资质认证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审核换证的有关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三)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

  1.申报条件: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

  2.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获评该荣誉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四)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

  2.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获得该荣誉及资质认证的文件或证书。

  第四类  鼓励支持信息产业活动

  (一)参展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可的参展信息企业。

  2.奖励标准:按实际支付的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

  3.申报资料:

  ⑴信息类展会基本情况介绍,如参展内容、展位布置、展位费优惠或折扣说明、费用列表、参展效果、3张以上不同角度拍摄现场佐证照片等材料;

  ⑵信息类展位租赁合同和相关发票复印件(合同甲方和收款单位必须是主办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机构)。

  注:已享受过市级或区级其他部门参展补贴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举办信息产业活动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对经报备,且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可,在我区举办的各类信息产业展会、论坛、比赛等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2.奖励标准:按场地租金的10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或机构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及实际支付的租金。

  3.申报材料:

  ⑴活动基本情况介绍,如活动方案、效果、费用列表、3张以上不同角度拍摄现场佐证照片等材料;

  ⑵场地租赁合同和相关发票复印件;

  ⑶企业或机构2018年以来因在我区举办信息产业活动已获得有关补助的说明,未获得补助也应承诺加盖企业、机构公章。

  (三)参加信息产业大赛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参加国家级、省级、厦门市政府或官方行业协会主办的信息产业大赛的企业。

  2.奖励标准:获国家级前30名、省级前20名、厦门市前10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10万、5万的奖励。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奖励。

  3.申报材料:

  ⑴大赛基本情况介绍,如主办单位、大赛内容、参赛照片等材料;

  ⑵获奖及能明确体现名次的相关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第五类  支持信息产业研发机构

  (一)信息产业研发机构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区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含软件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等)。

  2.奖励标准: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区级配套奖励。

  3.申报材料:

  ⑴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研发机构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⑵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报告,如近两年获得有关荣誉奖励等情况,重点研发课题等情况;

  ⑶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证明材料;

  ⑷所在街道出具的研发机构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区的证明。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书面材料提交

  1.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可双面打印或复印的材料,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2.按照申报表纳税证明、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纸皮胶装或简装,份数2份; 

  3.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本材料。

  (二)原件和复印件核对。企业编写的表格、报告和方案等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核对后需盖核对章并由材料受理人员签字。

  (三)受理机构

  1.递交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3月30日前向税收所在街道的财经办申报。

  咨询电话:

  湖里街道财经办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2630687

  殿前街道财经办 联系人:小郑  联系电话:5653629

  江头街道财经办 联系人: 小陈  联系电话:5524120

  禾山街道财经办 联系人:小白  联系电话:5795311

  金山街道财经办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5287221

  2.初审:由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并由受理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初审汇总后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区经信局。 

  3.复审:由区信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复审后上报区政府,根据区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

  咨询电话:5722484(小庄)、5722770(小陈)。

  特此通知。

  附件:湖里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湖里区信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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