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湖里区2019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卫健局”)拟邀请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湖里区2019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辅助性工作。
二、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
(三)供应商须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供应商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三、工作内容
1.受卫健局委托,对《湖里区2019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1)的52家企业涉及的包括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苯、铅、噪声、电焊烟尘、二甲基甲酰胺、甲苯/二甲苯等10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技术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等辅助性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湖里区2019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附件2)中“2.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部分。
2.按月报送工作进度及监测数据至湖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所有52家企业的监测、数据整理、汇总;所有监测完成后,形成监测总结报告。
四、合同期限及预算金额
1.卫健局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期限 ;
2.预算金额:9.8万元(人民币);
3.湖里区2019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辅助性工作开展期间,由湖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控制,对不符合工作内容的检测活动,可以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
五、寄送资料清单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寄送相关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询价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询价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4. 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复印件;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存在缺失,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寄送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询价程序
1.报名响应。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10月22日下午5:00前,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邮寄或送至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科(厦门市枋湖南路161号4楼419室,邮编:361009)。报名联系人:小李,联系电话:0592-5725653,邮箱:782277532@qq.com。
2.审核。卫健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询价小组,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报价等因素,确立供应商名单。
3.公示。于供应商确定之日起,通过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将确定的供应商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4.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卫健局将与最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七、有关要求
供应商还应遵守以下约定: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3.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卫健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
1.湖里区2019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企业名单
2.《湖里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湖里区2019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湖卫健〔2019〕21号)
湖里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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