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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20 09:11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也是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精神,扎实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顺利实施,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一)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区分不同准入类型采取不同举措。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直接衔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最新版,我市有对两个目录细化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区各部门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三个全面清理”的要求,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事项。要认真梳理目前正在运转的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不在清单之内的,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要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准入环节违规设立的隐性门槛;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负面清单。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区各部门要按全市工作序时要求,完成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负面清单工作。各区各部门自行制定的与全国负面清单要求不相符合的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调整的要坚决调整,有些确实需要的该更名的要更名,有些确实要作为负面清单形式的要与国家清单修订相衔接,直接纳入国家清单。我市在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有跟国家公布清单不同的举措,应按程序申请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列为地方性许可措施,作为补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衔接。各区各部门要按照“一目了然、一网通办”要求,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容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衔接,做到“三个完全匹配”,即负面清单具体举措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完全匹配;负面清单事项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完全匹配;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度完全匹配,对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度,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促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同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通过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开有关内容信息。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年度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区各部门按照负面清单“一年一修、动态调整”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法规修订等方面情况,与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为重点和突破口,同市场主体的诉求和期盼紧密结合,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紧密结合,继续深入梳理研究有关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现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调整建议意见。各区各部门要及时予以汇总、梳理,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政府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当修改、废止的及时提出修改、废止建议。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做好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评和调整完善工作,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在研究制定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文件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行政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

  (一)压减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尽量取消。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修订公布新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取消、下放含金量高、有利于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清单进行流程相衔接的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两张皮”,做好省网办事大厅平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维护工作,做好与国家政务平台的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审改办)、市委编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两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推进综合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公示、共享和应用为特色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提升协同监管联动监管水平,优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对接福建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联动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审批管理局(审改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双公示”制度,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加强信用管理,完善行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建设,推进跨部门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平台正式运行,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应用,实现协同监管。强化信用承诺作为信用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推进企业诚信经营。组织实施《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清单实施工作机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实施。

  (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发改委、商务局主要领导牵头,共同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市审批管理局(审改办)、市场监管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市级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小组,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扎实做好清单实施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比照市的做法,抓紧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推进本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工作,促进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增强改革合力。各牵头单位要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落地实施的具体操作途径,确保清单内的事项管得住、管得好、管得有效率,清单以外的事项松开手、放到位、不失控。

  (二)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改革进展情况,结合我市市情,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不断丰富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确保清单真正管用、好用、实用。

  (三)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

  市发改委、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对制度实施情况的协调指导、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回应解决有关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每个季度最后一月的15日向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报送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情况。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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