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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准备的温馨提醒
发布日期: 2020-01-15 16:4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2019年度综合所得需要申请退税或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应于2020年3—6月份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为了您能在申报期内便捷办税,税务机关建议您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了解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要点。

  您可以点击:收好这张图!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要点进行了解,同时,建议您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厦门税务网站—“个人所得税专栏”,及时获取关于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的最新消息和操作指引。

  2.核对2019年度收入纳税明细,了解本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情况,并对工薪所得疑点申报记录发起申诉。

  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中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及时对工薪所得疑点申报记录发起申诉。

  3.核对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信息,确保汇算申报时能够足额扣除。

  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中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为2019年后查看相关信息,如发现错误,可以修改或作废相关信息;如需要增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特别是大病医疗扣除信息,可以在“常用业务”中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填报。

  4.尽早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登记办税银行卡信息。

  综合所得汇算时,需要您本人的银行账户办理补(退)税手续。请您在申报前,准备好一张银行储蓄卡(中国境内开设的账户,以I类账户为佳),并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登记和验证账户信息。为避免申报高峰期发生业务拥堵,建议您尽早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个人中心”-“银行卡”中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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