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象屿园区“4·9”一般车辆 伤害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7-10 15:5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湖里区安委办组织开展了自贸区象屿园区“4·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25年4月9日22时37分许,许某辉驾驶闽DD88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港中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寨上三路(港中路)路口右转弯驶入寨上三路时,车上承载的集装箱体向左甩脱掉落砸到在路口前停车等候放行的由林某驾驶闽DF758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室,造成车辆损坏及林某受伤经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

  事故发生后,依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湖府〔2008〕61号),湖里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自贸区象屿园区“4·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组织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2025年7月湖里区人民政府对该事故作出了批复。2025年10月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厦门天鑫晟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2026年3月厦门市湖里法院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赵某康、许某辉做出了刑事判决。

  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湖里区安委办对自贸区象屿园区“4·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评估工作高度重视,以吸取事故教训,深度有效遏制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违章冒险驾驶安全事故为首要任务,既一丝不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逐条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又举一反三复盘近年来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情况。一是指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4·9”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全面开展相关工作;二是督促事故相关单位进行深刻反思、全面自查整改;三是深入细致进行现场评估。整改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深入涉事企业单位,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座谈询问等方式,切实掌握涉事企业现实状况。

  三、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赵某康,作为厦门天鑫晟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力,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生产、作业中未严格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对事故负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六)项之规定。经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缓刑期间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考验。

  2.许某辉,系厦门天鑫晟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其在驾驶事故车辆装载集装箱货物后,未锁闭集装箱与货车之间的转锁装置,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经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缓刑期间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考验。

  3.厦门天鑫晟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95项B阶次的裁量基准,鉴于该公司作为小微企业,且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决定对厦门天鑫晟物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1万元(伍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正在分期缴纳中。

  经核查,《自贸区象屿园区“4·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均按要求落实。

  四、相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企业。厦门天鑫晟物流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知并严格遵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信息;二是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公司公告栏张贴公示,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三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重新学习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针对集装箱运输的栓固要求,进行重点培训与考核,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四是规范运营车辆维护管理,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落实运营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制定详细的车辆维护计划,明确维护时间、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维护记录的管理,确保维护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定期对车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交通运输部门。一是持续加强安全监管。2025年以来,通过“双随机”“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货运企业415家次,发现问题隐患519处,己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完成,集中整治近五年未检查的小微企业共计180家;二是强化重点整治与约谈。2025年以来约谈存在动态监控违规、超载超限、非法改装、事故等问题企业351家,对6家安全隐患突出企业实施挂牌督办;三是落实重点时段提级管控。按照交通运输部节假日提级管控要求,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在元旦、春节、五一等关键时段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2026年,累计线上调度核查企业1873家次;四是完善动态监控闭环管理。持续推进“安全宣贯、警示约谈、限期整改、抄告处罚、清退市场”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五是推进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6年春运、春节及暑期汛期期间,完成企业自查与部门排查工作,累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86个;六是广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召开专题会议6场、转发安全警示信息210条、短信13056条等方式开展教育,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是强化事故研判分析。持续健全人伤事故调查机制,聚焦事故多发时段、路段、违法行为,加强针对性路面管控,切实提升事故预防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筑牢风险治理防线。严格落实货车安全管理各项措施,持续推动大货车安装盲区预警设备,督促企业用好融合监测系统,提升动态监管水平。截至目前,共推动安装预警系统1.6万余套。同时重点针对货车维护保养不及时、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以及重载集装箱未按行业规定锁扣等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大货车盲区事故风险;三是持续规范路面秩序。以“减量控大”、货车综合治理等工作为抓手,结合事故“热力图”应用,聚焦货车通行集中时段、路段,严查“三超一疲劳”、不按道行驶、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集装箱转锁装置锁闭状态,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期间共查处涉货车违法行为49437起;四是精准宣传提升意识。组织开展28场次“一案件一行业一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将本次事故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说法,督促各运输企业,特别是集装箱行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常态化曝光高风险企业和典型事故案例,不断增强“沉浸式”宣传实效,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

  (四)区住建局。今年以来,区住建局抓实道路交通领域安全宣教,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一是深入企业走访宣导。联合市交通执法支队湖里大队走访舫阳、鹭驰等客运企业及中埔客运停靠点,指定专人分片走访116家物流企业,现场宣讲交通安全法规,压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联合市物流协会召开规上物流企业座谈会,100家企业高管参会,学习交通安全法规、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要点。组织街道120名一线人员开展隐患识别培训,交警大队讲师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常态开展线上宣传。依托物流企业工作群,持续推送超限超载、危货运输、疲劳驾驶、恶劣天气行车等安全提示与事故警示案例;四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联合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湖里交警大队举办2026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月宣教培训,紧扣活动主题,分3场面向物流企业负责人、驾驶员及安全员开展培训、应急演练与交流。

  (五)区安委办。一是区安委办会同区道交办、区住建局、湖里交警大队等单位,研究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工作,梳理存在问题,细化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末端落实;二是组织事故整改评估组审核涉事单位书面整改报告,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座谈询问等方式,全面评估整改效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举一反三,立查立改,以典型案例组织警示教育,开展专项整治;四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交通运输、汽车维修等行业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评估结论意见

  自贸区象屿园区“4·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较好,整改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逐条对照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的相关处理建议,整改措施得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4·9”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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