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1-2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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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019年部门预算已经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湖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区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日常保障工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各工作机构的正常运转提供基础服务和后勤保障。

  湖里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时,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办公室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根据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的规定,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湖里区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法制内司工委、财经工委、城建环资工委、科教文卫侨工委5个办事和工作机构。行政编制数11名(不含区级领导),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8名区级领导),参公人员1人;事业编制数3人(区人大未独立设立事业单位,挂靠在湖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有事业人员4人(含不占编事业人员1人);退休人员22人(含不占编事业人员2人)。

  经费性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关键一年。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围绕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十个坚持”和“三个紧扣”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赋予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新使命,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区委有关会议精神,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我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全面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努力奋斗!

  (一)强化政治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1.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机制,依托常委会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读书班、代表学习培训会等平台,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实际行动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及时向区委主动报告。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面提高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3.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按照统一部署,抓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常委会读书班、代表集中学习等制度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培养担当作为的本领。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促进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重视抓好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常委会中心工作和履职情况、人大代表履职典型的宣传报道,增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其执行细则,坚决整治“四风”,深化巩固文明创建成果,保持机关廉政高效、昂扬锐气和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履行法定职能,提升监督实效

  4.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和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探索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提出与审查、调研与论证、审议与表决、公布与实施等相关工作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围绕我区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做出决议、决定,并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5.依法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监察及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工作协同,确保法定程序执行到位。严格落实任前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职承诺等制度,依法有序组织宪法宣誓,不断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

  6.强化专项工作监督。紧扣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双千亿”工作落实、“2+4+N”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等全区工作大局,围绕提升城区综合管理、保障改善民生水平等群众关切,重点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城市建设和管理情况、我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建设情况和区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听取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我区国有资产运行管理、学前教育和禁毒工作等情况报告。

  7.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继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一步做好计划、预算、决算、审计等法定项目的审查监督,专题听取和审议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2019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和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预算草案报告,不断深化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结构优化。

  8.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开展执法检查摆在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执行区人大执法检查监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织消防“一法一规定”执法检查工作“回头看”,充分发挥“法律巡视”作用。同时,做好上级人大执法检查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9.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机制,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的联系,督促审查意见的落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10.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将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推动和促进问题依法公正解决。通过信访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诉求和基层情况,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对策,为改进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三)夯实工作基础,发挥代表作用

  11.细化代表服务管理。强化代表培训,进一步提升代表培训实效,着重加强政治学习和法律培训,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完善代表联系互动机制,推动“双联”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代表履职活动常态化;完善代表参与重大活动机制,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做细做实代表考核管理,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作为意识。

  12.深化履职平台建设。在教育、医疗等专业领域设立专门的人大代表工作室,探索行业专业化履职平台建设途径,进一步提升平台建设运行水平和实效,统筹推进平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活动常态化、运行高效化,更好地发挥代表在参与决策、监督促进、联系群众、模范带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3.精心组织代表视察检查。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对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西部旧村整村更新提升、安置房建设和返迁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集中视察检查,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14.规范代表建议全流程管理。完善代表建议选题交流会、重点建议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强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反馈、跟踪等工作,完善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绩效考评体系,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按照尊重代表意愿、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推进代表建议内容和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收入预算为1361.3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504.95减少143.6万元,下降9.5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6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1.3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支出预算为1361.3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43.6万元,下降9.5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11.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18.18万元,公用支出193.17万元;

  2.项目支出15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1.3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43.6万元,下降9.54%,主要是由于人员的减少,工资、奖金减少;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费用调整。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999.41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

  (二)人大会议80万元。主要用于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支出。

  (三)代表工作7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代表活动经费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5.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3.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24.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7.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购房补贴9.7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货币化补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13万元。主要用于组团赴台湾学习相关先进工作经验及做法。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友好城区、兄弟城区到我区学习交流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活动和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2018年末区人大办实际可调度使用公务车辆3部,系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统一配备及管理,相关购置及运行经费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3.1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98万元,增长12.18%。主要原因是办公成本增加以及项目支出费用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实际使用公务车辆3部,系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统一配备及管理,相关购置及运行经费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支出。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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