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0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10-16 16:26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0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0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22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5709315

  传    真: 5709305

  通讯地址:厦门市枋湖路29号城建大厦3楼湖里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自动强化线、玻璃偏光线项目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712

  厦门虹泰光学有限公司

  厦门市庚壕环境科技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虹泰光学有限公司自动强化线、玻璃偏光线项目选址于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712号厦门虹泰光学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生产规模为年新增镜片加硬100万打、玻璃偏光14万打。新增职工人数8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年生产280天,每天20h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环境问题为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汇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前埔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CODSS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项目扩建后,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前埔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的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可行,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为烘干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拟采用“光触媒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要求,项目采取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本扩建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经1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防治措施后,噪声源强得到削减,厂界东侧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叠加背景值后各厂界噪声影响值均可达标,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不大。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项目包装废弃物等一般固废均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固体废物经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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