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1-07 16:09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5709315

  传    真: 5709305

  通讯地址:厦门市枋湖路29号城建大厦3楼湖里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361006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干细胞制备应用研发中心和干细胞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厦湖环审〔2019〕17号

  2019年10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