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教育 > 招生政策
厦门市湖里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18-12-26 16:33   

  厦湖教〔2018〕183号

  为确保2018年秋季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公办性质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要求,组织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1.公办幼儿园:本区户籍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片区内适龄幼儿(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2.民办幼儿园:本市户籍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周边的本区户籍幼儿入园。

  三、报名时间

  1.公办幼儿园:

  (1)网上预登记: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5日

  (2)现场报名确认:2018年8月12日

  2.民办幼儿园:2018年8月12日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

  1.明确招生划片区域(附件1)

  2.招生片区招生对象的确定

  (1)片区招生对象应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家长户口所在的住房是实际住所)。确认幼儿实际居住地以父(母)亲的户口和产权证为准。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12日(湖里幼儿园因招生区域较大,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2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4)适龄幼儿属“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不属于挂户片区内幼儿园招生对象。

  (5)生源爆满幼儿园招生对象的特殊要求:

  湖里幼儿园、湖里实验幼儿园、五缘实验幼儿园、五缘第二实验幼儿园、新景幼儿园、祥店幼儿园、湖边花园幼儿园、都市港湾幼儿园和宁里分园等,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适龄幼儿的父(母)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父或母所占房屋产权应超过50%<不含50%>);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幼儿出生后与父(母)的户口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无房产。此外,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者除外)。

  3.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公告

  各公办园7月29日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或通过幼儿园

  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公告。划片区域内符合招生政策的适龄幼儿家长根据各园招生公告要求进行网上信息预登记。

  (2)网上信息预登记及查询

  1)登记时间: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5日

  2)登记流程:

  手机微信扫描幼儿园招生公告上的报名二维码→输入手机号和短信验证码→选择“网上预登记”,进入登记报名页面→输入孩子姓名及身份证号→经系统校验,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填写孩子信息、父母信息和房产信息→勾选“诚信保证”→提交登记信息完成登记,待系统审核数据。

  3)审核结果查询及网上预约现场报名时间:

  家长提交预登记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可根据系统提示(短信通知)查询审核结果。查询方法:手机微信再次扫描招生公告上的报名二维码→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选择“查询结果”,进入查询结果页面→初审通过的,根据系统提示预约现场报名时间(8月10日、11日两天可网上预约)→凭预约成功页面截图(或短信通知)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3)现场报名及材料审核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2日

  2)报名地点:各公办幼儿园

  3)携带证件:报名时应提供一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两卡〔儿童预防接种本(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健康卡〕,一表(入园体检表,2018年7月1日后体检有效)。

  备注:预约登记时填写了准确的产权证号并审核通过的(房产审核结果可以通过预约登记系统查看),现场报名时无需提供房产纸质材料,报名系统将自动核查。如没有预约登记的片区招生对象或房产审核存在问题的则需带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现场核查。

  4)现场报名:家长携带孩子,根据网上预约的时间段到各公办园报名点等候,经幼儿园现场审核材料后,获取录取结果。

  (二)民办幼儿园

  1.招生规模

  各民办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招生。

  2.招生程序

  (1)招生公告核准。各民办幼儿园应于7月20日将招生公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发布招生公告。7月29日,各民办幼儿园发布经区教育局审核的招生公告。

  (3)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幼儿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本(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4)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市(本区优先)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近一年在湖里区居住,在厦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3.招生要求

  (1)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周边的本区户籍幼儿就近入园。

  (2)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

  (3)民办幼儿园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搞不实宣传,要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附件:

  1.湖里区2018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2.湖里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3.湖里区2018年民办园评估定级结果及实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园名单

  湖里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