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修订背景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原《湖里区政府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需求,为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区财政局启动《湖里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厦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厦府办〔2025〕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区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而修订。
二、目标任务
《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出租运营的透明度和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明确各部门职责,优化管理流程,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产保障。
三、工作进展
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湖里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于2026年2月5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厦门市湖里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个章节三十二条
第一章节为总则。阐释了该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核心定义。
第二章节为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明确区财政局、业主单位、受托企业三方权责,以及资产经营性质转换等流程。
第三章为资产出租管理。明确基础管理、招租规则、租金定价与调整、合同与租期以及灵活运营与公益支持。
第四章为资金收支管理。涉及租金收缴与费用返拨,明确费用用途:管理费含人力成本与合理利润;运维费覆盖修缮、评估、法律、物业等,可年度滚存。
第五章为资产信息管理。受托企业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管。
第六章为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明确监督体系。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湖里区国有资产中心,联系电话:0592-550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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