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集体“三资”专项整治成果,加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运行,特制定《湖里区进一步规范“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起草:2024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7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规程的通知》;2022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2025年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小组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指导各街道进一步规范“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推行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街道开展代理记账服务机制,提升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包括撤村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指导意见》自印发实施,有效期为2年。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步骤
主要包括由街道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村组通过民主决议同意委托街道代理记账、各集体经济组织将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移交街道相关部门三个实施步骤。
(二)业务内容
主要包括日常账务核算、协助编制预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做好会计凭证整理、装订和移交等事项。
(三)报账流程
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规程的通知》制定。与上级文件相同,我区指导意见中的报账流程分为收入报账流程、支出报账流程,流程上代理记账先审核,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后审批,强调集体经济组织的最终决定权。我区指导意见中的不同之处在:一是将“村集体”、“民主理财小组”、“村书记”等名词进行替换,以适应产权制度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管理机构的变化,二是新增大额收入银行转账、小额收款二维码缴存要求,以适应现有集体经济组织非现金结算的要求。
五、注意事项
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街道代理记账,不改变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资产、资源、资金的所有权,也不转移其作为财务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湖里区农业水利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2-551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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