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2015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12 00:00

厦湖府办〔2014〕39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2015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防范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4-2015年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责任目标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两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存栏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70%。

  (三)统筹兼顾,积极做好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四)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并确保有疫不流行。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防控责任。各街道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行政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五个一”防控保障模式(即由政府发一份文件,开一次动物防控专题会议,落实一笔经费,签订一份责任状,组织一次监督),切实做到工作部署、组织发动、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五到位。

  (二)严格强制免疫。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 的原则,坚持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月免疫日”相结合,确保免疫质量,构筑有效免疫保护屏障。

  (三)加强疫情监测。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提高预警能力。

  (四)保障防疫经费。区街财政应将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预算中要单列疫苗配套、应急工作、动物卫生监督、社区动物防疫员补助等防疫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五)加强监督执法。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定点检疫工作,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动物疫病传入。区疫控办要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疫情扩散。区工商局要加大对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六)加强应急管理。各单位要健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备好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核查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严防扩散蔓延。

  (七)加强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断充实街道动物防疫队伍,确保街道有专职干部抓防疫工作。加强社区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和管理,适度提高社区动物防疫员的补助资金,调动工作积极性,改善社区动物防疫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队伍稳定。

  三、工作考核

  年终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结合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对各街道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并扩散的,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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