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14〕48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湖里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持续推进“清剿火患”战役,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督,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6月中旬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强化监管”的工作思路,从健全机制、综合整治入手,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私房出租屋、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排查,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切实改善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湖里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组 长:刘琦龙副区长;
副组长:韦信斌(湖里公安分局)、陈应周(湖里消防大队);
成 员:由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发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市政园林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民宗局、湖里消防大队、区工商局、市质监第一分局、各街道办、各公安(边防)派出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湖里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信息传递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应周大队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消防大队指定专人组成。
各街道、部门要成立本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行动执法队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资料收集上报。各单位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于6月1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区整治办公室。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整治范围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场所),对已整改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回访,坚决遏制“回潮”现象。
2.范围重点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人员住宿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3.整治措施
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场(商店)、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必须责令立即搬出住宿人员,对住宿场所实施临时查封;确需设置人员住宿的,且住宿人员在5人以下(不包含5人),必须在迁出住宿人员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技术措施进行整改,并在相关职能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将住宿人员迁回。
(1)住宿部分的疏散楼梯必须与经营性场所完全分隔开,且当建筑的层数超过三层,人员住宿部分的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
(2)当无法完全分隔,可采取设置逃生窗,配置逃生梯、逃生缓降器或架设通往相邻建筑物的逃生通道等方式作为第二逃生出口,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凡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仓库内设置人员住宿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立即搬出住宿人员,对住宿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停产停业。
4.责任单位及分工
由各街道牵头组织开展统一排查,掌握“三合一”场所底数和基本情况;区经发、文体、建设、安监、民宗、工商等部门重点开展对本行业、系统“三合一”场所整治;湖里公安分局指导湖里消防大队、各派出所,协助各职能部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查处;湖里消防大队负责提供“三合一”场所整治消防技术标准和业务指导,定期通报整治情况。
(二)私房出租屋
1.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旅馆业除外),以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重点治理集体宿舍、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出租屋。
2.整治重点
(1)出租房屋的疏散楼梯设置和其他应急疏散逃生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2)出租房屋安全出口和室内、外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3)出租房屋的灶间(厨房)内使用的液化气是否与蜂窝煤炉等易于散发明火的其他用火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4)出租房屋电气线路敷设及电器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等电器产品,不得超负荷用电;
(5)出租房屋内是否加设生产、经营、存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空间;
(6)出租房屋内或室外是否按消防标准配备灭火器材;
(7)出租房屋是否违章搭盖、建筑构件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责任单位及分工
各街道牵头组织开展私房出租屋备案登记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填写《湖里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掌握私房出租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各派出所依托治安管理系统,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私房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区行政执法局联合各街道、公安等部门负责对属于违章搭建的出租房屋整治;湖里消防大队负责开展私房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的指导、提出私房出租屋检查要点和技术标准。
(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1.整治重点
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确保到期销案率100%;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执法到位率100%;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依法挂牌率100%;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确保火灾形势高度稳定,火灾起数、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比去年同比平均下降10%以上。
2.整治措施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分析研判,结合我区实际,突出整治“三合一”、物流仓储、小加工作坊、商场市场、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场所,依托区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合理的“近、中、远”阶段整治措施,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3.责任单位及分工
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负责排查工作,针对排查中发现火灾隐患问题及时报湖里公安分局、湖里消防大队,由湖里公安分局牵头,组织湖里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日至6月23日)
各街道、部门要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制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整治职责,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群众参与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23日至9月24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系统、行业实际,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网格化排查整治,切实摸清底数,查明情况,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排查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逐一填写检查记录和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建立排查整治的台帐档案。
(三)复查巩固阶段(9月24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整治工作的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防止流于形式。排查整治阶段结束后,要组织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回头看”,杜绝隐患“回潮”现象,整治结束后,区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通报相关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系统、行业的集中开展隐患整治。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深化整治合力。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场所,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责令“三停”、查封、取缔等行政强制手段,严厉整治。对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查封、取缔的场所、单位,及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证照、撤销行政许可。整治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既要抓好本部门的工作,又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治成效。
(三)舆论先行,强化教育实效。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墙报、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手段,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创新宣传方法,把消防宣传向街道社区延伸,向个体、私营企业延伸,不断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排查整治工作中,鼓励采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督查指导,巩固整治成效。各单位要根据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和材料收集,区领导小组将成立由区监察局、区安监局、湖里公安分局、湖里消防大队组成的督导小组,定期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及时指导工作开展,发现纠正工作中的不足,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各单位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和相关附件表格,请于9月25日前报送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蓝淳,联系电话:6035896、13720871826,传真:6035896,邮箱:hlxf119@163.com)
附件:1.湖里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
2.湖里区出租房屋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3.湖里区“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4.湖里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统计表
5.湖里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台账
附件1
湖里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
所属街道(社区):
户(房)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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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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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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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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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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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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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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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楼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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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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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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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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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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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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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里区出租房屋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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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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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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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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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单位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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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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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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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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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汇总表由各街道根据排查整治汇总填写上报。
附件3
湖里区 “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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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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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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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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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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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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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建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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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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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住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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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单位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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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厦门×××××厂
该单位位于厦门市××路××号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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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所在建筑为××大楼,为多层(一类、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面积××平方米,有×个安全出口,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淋、自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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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为生产性“三合一”场所(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储存性“三合一”场所),主要生产(储存、经营)××××,为×类厂房(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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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位于××大楼的×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层为生产车间,×层为仓库,×层为职工宿舍,共住有职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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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由××镇(街)(派出所、消防大队)于××发现存在“三合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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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汇总表请各街道、部门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
附件4
湖里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场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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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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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仓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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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加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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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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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除商场、市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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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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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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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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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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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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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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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整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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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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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整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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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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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整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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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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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整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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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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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整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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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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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整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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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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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整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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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牌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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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案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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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前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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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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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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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或构筑物。
2.该表列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相关技术标准核定为准,各单位排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应及时抄告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
附件5
湖里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台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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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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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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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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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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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违法投入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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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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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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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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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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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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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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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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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仓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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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加工
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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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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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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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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