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0 00:00

厦湖府〔2014〕59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闽政文〔2013〕12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厦府〔2013〕318号)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意义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健全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此次普查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等基本信息,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区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区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二)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三)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

  (四)建立、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

  (五)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区行政区域内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区属)和国有控股企业(区属)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二)普查内容

  主要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四、普查的技术路线

  按照属地调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申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在市里的统筹下同步实施。

  (一)统一规划、全面参与

  按照厦门市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厦门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本区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国有单位全面参与。

  (二)统一标准、规范登记

  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实行标准化管理。

  (三)统一平台、联网直报

  普查实施统一平台、联网直报、一次入库、分级审核、动态管理。由各国有单位在统一平台上注册本单位专有账号,按照统一规范进行文物信息登录。区普查组配专门审核账号,按照权限在平台上对登录信息逐级审核。

  五、普查的组织

  按照区里统一部署,各部门分工协作,各街道(社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组织方式。

  (一)成立普查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体出版旅游局(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落实普查经费,并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普查办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开展,定期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部门职责

  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积极动员组织本部门有关单位做好普查工作。

  2.协助落实本部门有关单位普查工作经费。

  3.协助文物行政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部门的重要问题。

  4.积极提供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和登录工作。文物数量较大的行业系统和单位,应建立专门普查机构和工作计划。

  六、普查的时间与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湖里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3年4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时间:2013年4月至8月31日。

  主要任务:成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培训,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普查实施

  时间: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

  主要任务: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和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登录、审核。普查数据资料采取分步实施,具体包括:1.开展收藏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普查;2.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3.整理健全完善可移动文物原始档案记录;4.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录入;5.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

  第三阶段:验收汇总

  时间: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30日。

  主要任务:普查资料整理、汇总和公布普查成果。

  七、普查的经费

  本次普查经费应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区级财政经费主要用于辖区内普查组织宣传、单位调查、文物认定、人员培训、质量检查控制、信息采集和数据管理以及普查机构运行等项目。

  八、普查的宣传

  各相关单位要把可移动文物普查作为重点文化建设工作进行宣传,在普查的不同阶段确定宣传重点:

  2013年4月至8月31日,重点宣传开展普查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内容方法、程序步骤等。

  2013年9月至20l5年12月,集中宣传与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标准规范、普查工作进展、普查先进事迹等。

  20l6年1月至12月,追踪宣传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成果,报道文物事业在增强文化软实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九、普查的总结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完成后,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普查组织、前期调研、业务培训、单位排查、文物调查与认定、数据登录、成果整合等,并编写《普查工作报告》,可比照市里适时召开总结表彰会。

    

  附件:湖里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湖里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戴宗垒 副区长

  副组长:郭漳楚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局长

  张天勇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柯希正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杨飞鹏 区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柯友升 区发改局副局长

  朱  觉 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建成 区经发局副局长

  张  敏 区民政局调研员

  潘安梅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许铭松 区建设局局长助理

  林诗球  区统计局调研员

  陈 淳 区工商局副局长

  熊新民 区科协副主席

  郑朝东 区社科联副调研员

  王 瑛  湖里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商建坤 殿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天明 江头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李建军 禾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高良 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卓财寿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巧茜 区民宗局主任科员

  邓建华 区档案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郭漳楚兼任。

    

    

    

  抄送:市文广新局。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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