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建设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17 00:00

厦湖府办〔2014〕90号(已废止或失效)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建设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建设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关于支持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建设发展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级闽台(厦门)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的建设,加大核心区二期暨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改造、建设的力度,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厦府〔2008〕39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4〕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园区重点发展业态主题清晰、管理服务规范、集聚创新效应突出的文化产业项目,以设计服务、数字内容与新媒体、影视动漫、艺术品以及文化创意与产业融合发展的业态为主导。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归属我区,且办公地址须在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的独立法人实体。

  (一)业主。将湖里老工业区内产权清晰的建筑物及土地(包括自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改造转型作为文化产业的企业。

  (二)文化产业运营商。即租用湖里老工业区内厂房、仓储用地、土地等用于文化产业园区项目经营且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的运营主体。

  (三)文化企业。即新设立或迁入文化产业园区内,符合厦门市重点文化产业门类(详见附件1)的文化企业,以及符合园区导向的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业态企业。

  第四条 产业转型补助。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经批准由业主或文化产业运营商完成对项目所在厂房外立面、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及道路、景观、停车等公共空间进行基础性改造的项目,根据原产权建筑面积给予投资改造方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下同)的补助。对所产生的区级房屋税费(仅指房产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给予投资改造方100%奖励。

  第五条 公共服务补助。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对于为文化产业园区配套的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公共展览厅、展示发布厅、会议室和作为公共技术、信息支撑平台的室内空间建筑面积,自建成使用起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服务补助。 

  第六条 文化企业入驻园区扶持

  (一)租金补助。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对于符合厦门市重点文化产业门类的文化企业,以及符合园区导向的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业态企业,自入驻之日起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0元。

  (二)企业奖励。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文化企业或园区文化产业运营商在一个完整的预算年度内关联纳税总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第一年按区级财政收入部分的100%进行奖励,第二年按区级财政收入部分的80%进行奖励,第三年按区级财政收入部分的60%进行奖励。 

  第七条 文化产业高端创意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奖励

  (一)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国家级文创大师及行业领军人物所创建的工作室或企业,自入驻之日起按照每月每平方米最高40元的标准进行租金补助,实际租金低于40元的,按实际租金补助,最高标准补助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租用面积超出最高标准补助面积的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0元。

  (二)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年度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第八条 取得由国家文化部等相关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资格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取得由省文化厅等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资格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对投资强度大、市场前景好、拉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以及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提升园区品牌知名度的重大产业活动,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扶持。

  第十条 入驻园区的文化企业须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湖里区,若在此期间迁出我区的,我区有权追回已发放的扶持奖励(补助)。

  第十一条 符合扶持和奖励条件的文化企业,应由文化企业提出申请,可由园区文化产业运营商代为集中申报,经湖里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专项政策奖励(补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文创奖励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审定批准实施。文化企业应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扶持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各1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四)企业入库期完税证明、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

  (五)国家、省相关部门的相应文件或证书;

  (六)场所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七)文化产业活动须附活动方案;

  第十二条 原则上对企业的租金补贴和涉及与税收贡献相关的奖励每年兑现一次,其它奖励扶持资金满足条件即可拨付,扶持资金按照区街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扶持资金经区文创奖励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湖里街道办事处先行拨付,区级承担部分通过年终财政体制结算。

  第十三条 入驻园区的文化企业,除享受本政策之外,同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文化产业优惠政策的,按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1.厦门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的重点鼓励发展的四大文化产业集群目录

  2.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厦门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的重点鼓励发展的四大文化产业集群目录

    

  一、创意设计产业集群涵盖的产业门类

  1.工业设计。促进与工业生产相关的研发和设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软件设计、环保设计、广告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等领域。

  2.数字设计。促进与网络、数字等高技术产品相关的研发和设计活动,包括数字设计、体验设计、网络游戏、数字娱乐、网络服务等领域。

  3.建筑设计。促进与建筑、环境等有关的研发和设计活动,包括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装饰设计、室内设计等。

  4.时尚设计。促进与时尚相关联的研发和设计活动,包括概念设计、时尚设计、服装设计、广告设计、品牌企划、时尚沙龙、时尚传媒等。

  二、文化旅游产业集群涵盖的产业门类

  1.演艺娱乐业;

  2.文化会展业;

  3.古玩与艺术品业;

  4.文博图业;

  5.主题公园业;

  6.体育休闲产业;

  7.节庆赛事产业等。

  三、影视动画产业集群涵盖的产业门类

  1.影视剧本创作;

  2.影视拍摄;

  3.动画制作;

  4.影视动画后期制作;

  5.动画配音;

  6.影视博览交易;

  7.影视衍生品产业等。

  四、数字内容产业集群涵盖的产业门类

  1.数字出版;

  2.网络游戏;

  3.数字动漫;

  4.移动多媒体;

  5.数字学习;

  6.互联网视频娱乐;

  7.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等。

    

    

    

  附件2

    

  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

  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快推动国家级闽台(厦门)文化产业试验园区核心区二期暨湖里老工业区文创园的建设、运营和招商,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成立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构成的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戴宗垒

  副 组 长:郭晓平(湖里街道办事处)

  郭漳楚(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成    员:阳良彬(湖里街道办事处)

  赵  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杨映红(区发改局)

  蔡卫国(区经发局)

  潘安梅(区财政局)

  许铭松(区建设局)

  林  文(区投资促进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晓平兼任,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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