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3-16 00:00

  厦湖府〔2016〕52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因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建设需要,本府作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16〕49号),对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范围内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厦湖府〔2015〕142号文件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451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湖里区长浩路223号

  联系电话:0592-5692171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里区安岭二路108号国投大厦4楼403室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湖里区政府网站(http://www.huli.gov.cn/main/)公示征求意见并报市国土房产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止。

  具体签约事宜由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6年10月15日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16〕49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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