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6〕52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因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建设需要,本府作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16〕49号),对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范围内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厦湖府〔2015〕142号文件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451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湖里区长浩路223号
联系电话:0592-5692171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里区安岭二路108号国投大厦4楼403室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湖里区政府网站(http://www.huli.gov.cn/main/)公示征求意见并报市国土房产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止。
具体签约事宜由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6年10月15日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16〕49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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