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7 00:00

  厦湖府办〔2016〕94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根据《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和《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科学筹划、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强化源头思维、系统治理、依法管理、共同缔造思想,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目标,以垃圾不落地、垃圾不外露、垃圾不抛撒和“全程分类”为标准,以推行清洁直运和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努力打造生活垃圾分类与清洁直运相结合,垃圾前端、中端、末端处置一体化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不断夯实部门协作、重心下移、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基础,逐步形成标准化要求、智能化监管、社会化运作、网络化收集机制,促进我区生态文明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共同缔造”理念,加强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智慧监管,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倡导城市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作用。

  科学筹划,周密安排。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各环节在时间、空间、流程上的关系,做好顶层设计,周密制定计划,全面做好准备,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在分类标准上,优先实施“四分类”,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推动重点上,按照直运模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总体设计,成熟一条线路推动一条线路,形成由线到片、由片到面的工作推动次序。

  源头思维,系统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并重,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习惯,尽可能在源头减少垃圾产生。推动“陆上垃圾不落地、河湖边垃圾不入水、海漂垃圾不入厦”,保持环境洁净。重视做好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商业垃圾的治理,共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大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5%以上;人均垃圾产量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含再生资源回收、焚烧、生物处理等方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行垃圾不落地。围绕“陆上垃圾不落地、河湖边垃圾不入水、海漂垃圾不入厦”的目标,积极推动落实垃圾不落地。

  2.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产生垃圾。

  3.倡导绿色消费。组织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结合绿色出行、光盘行动等,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4.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

  5.抓住关键源头。宣传、引导辖区居民、餐饮商户、机关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开展厨余垃圾家庭处理试点,各街道可在社区试点逐步推广餐厨垃圾处理器,鼓励对家庭厨余垃圾进行处理,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贴。

  (二)推行分类投放

  1.垃圾分类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和瓶罐等。

  (2)厨余垃圾。指居民在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和骨头等。

  (3)有害垃圾。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

  (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以下垃圾为实际操作中涉及的其他分类:

  (1)绿化垃圾:在道路绿地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植物残枝和碎叶等。

  (2)大件垃圾: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3)建筑垃圾: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4)餐厨垃圾:由学校、食堂及餐饮行业等产生的食物加工下脚料和食用残余。

  垃圾应在分类后放入全市统一选型的垃圾袋,投放入统一选型的各分类垃圾桶中。

  2.分类规定。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或其他垃圾一类。

  3.投放设施配置。由市统一组织垃圾桶和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袋选型招标,各街道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由区环卫处组织采购配置。

  4.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采用投放回收箱或使用APP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方式回收处理可回收物。

  5.分类投放要求

  (1)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2)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并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收运至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3)实行清扫保洁外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合同,并监督实施。

  6.分类投放监管

  区市政园林局:对于公共区域内,属于区管清扫保洁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

  区教育局:督促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将分类和减量知识纳入环保教育相关内容,制作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和手册向学生发放,定期组织开展校园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践活动。同时,督促各学校将食堂餐厨垃圾交由区环卫处进行回收。

  区建设局:协助市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相关工作,并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绩效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督促物业协会将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负责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行政执法,负责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管理和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企业建立餐厨垃圾台账、协助劝导餐饮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并将餐厨垃圾交由合法渠道(区环卫处)进行回收。

  各街道:垃圾分类责任人应与街道环卫所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各街道对辖区内的分类投放责任人进行巡查管理,对于需协助管理的,可通过联动机制上报。对辖区内生活垃圾进行摸底统计,包括产量、产生单位等资料,统一进行存档,并报备区市政园林局。

  各社区:应依托物业、热心居民等建立督导队伍,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及时制止将已分类生活垃圾混合的行为。

  (三)推行分类收运

  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

  1.建立直运体系。按照属地管理、“桶车对接”的要求,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直接运往后坑环卫基地或东部固废处理中心。全区的有害垃圾(暂)由区环卫处转运至东部固废处理中心,逐步建立起以清洁直运为主的收运模式。

  2.实行分类收运。从分类垃圾集中点至分类垃圾处置端的转运:

  (1)可回收垃圾:街道、社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具有处理资质的专业企业,对辖区内可回收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并做好记录。

  (2)厨余垃圾:由居民将厨余垃圾放置到社区收集桶,统一交由区环卫处定时定点收运。

  (3)餐厨垃圾:由餐饮企业向区环卫处申报,将餐厨垃圾放置到集中点,统一由区环卫处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定时定点收运。

  (4)其他垃圾:由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放置到集中点,统一交由区环卫处定时定点收运。

  (5)有害垃圾:街道、社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具有处理资质的专业企业,对辖区内零星有害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或统一收集后由区环卫处定期转运至东部固废处理中心。对转运设备有特殊要求的有害垃圾的产生单位应自行或选择具有处理资质的专业企业转运至东部固废处理中心。

  (6)大件垃圾:由街道、社区或管理责任单位进行统计登记,运往大件垃圾处理厂(待建成)。

  (7)建筑垃圾:街道、社区或施工单位与区建设局协调,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具有处理资质的企业,对辖区内建筑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8)绿化垃圾:由街道、社区或管理责任单位进行统计登记,并联系区市政园林局统一收集。

  3.严格收运要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登记制度,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运、混处问题。

  4.分类转运监管主体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监管区环卫处转运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的收运过程。

  区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转运的监管。

  区商务局: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监管可回收垃圾转运。

  湖里环保分局:负责对有害垃圾转运的监管。

  (四)推行分类处理

  (1)可回收垃圾:由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对辖区内可回收垃圾进行统一处理。

  (2)厨余垃圾:统一交由区环卫处定时定点运至岛内后坑环卫基地或东部固废处理中心。

  (3)餐厨垃圾:统一由区环卫处定时定点运至东部固废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4)有害垃圾:由具有处理资质的企业,对辖区内有害垃圾进行统一处理;或运往东部固废处理中心处理。

  (5)大件垃圾:由各街道或管理责任单位统一运往大件垃圾处理厂(待建成)。

  (6)建筑垃圾:由具有处理资质的企业,对辖区内建筑垃圾进行统一处理。

  (7)绿化垃圾:由各街道或管理责任单位统一送往市树枝粉碎厂处理。

  五、计划安排

  详见附件《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长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区市政园林局。各街道、社区相应成立垃圾分类专职机构。

  各街道作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推进主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各项工作尤其是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形成具有区域特点的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做法。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联动机制,与各街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落实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二)注重教育引导

  1.舆论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利用多种平台,采取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多宣传正面典型,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通过短信推广、旅游推介等方式,引导来厦游客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2.专项培训。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办公室、各街道、社区应定期开展各种分类减量知识培训,学习相关法规和标准,分享工作经验,探讨重点难点问题。培训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三)加强设施建设

  在智慧城市、智慧市政的大框架下, 推进智慧环卫建设,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实行精准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的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采用软件对垃圾分类积分统计、督导员监管系统、转运车辆即刻位置等进行智能化管理,同时方便民众使用。

  统筹社会资源,建设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处理等环境教育专题讲座,营造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氛围。

  (四)提供资金保障

  区、街两级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资金随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由各级责任部门报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再向区财政申请编列预算。

  根据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考评结果,通过建立完善“以奖代补”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审批要求、奖励标准和比例等经济手段,充分调动社区落实该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奖代补方案由区分类减量办公室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制订,经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审定,从区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中列支。

  一是设置区垃圾分类减量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区性宣传培训,以奖代补、信息系统建设,垃圾容器统一配发,分类垃圾直运体系建设涉及的源头分类、分类投放点建设及桶车对接直运系统有关的设施、设备采购与维护、运行费用等各项配套建设支出。

  二是各街道设置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街道年度预算,根据工作任务、职责专项用于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宣传、督导、增配专职人员经费及社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站的经费支出。

  三是区市政园林局每月根据综合考评成绩向区财政申报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核拨至各街道,再由各街道核拨至社区。各街道、社区应做好全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各项开支符合财经纪律要求。区、街道加强资金的管理监督,区审计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组织进行专项审计。

  (五)强化监督考评

  各责任单位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区、街、社区层层监督制度。把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湖里区大城管系统,并建立监督管理平台,制定工作联办单,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接受公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监督,并通过交换联办单及时予以处理,对于长时间无法解决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区效能办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落实及监督管理、投诉反馈情况进行督查,并参与考评小组工作,将督查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表扬,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问责。

  由区市政园林局制定《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并牵头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专项考评,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各级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要求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与各项评优评先挂钩,细化考评指标,严密组织考评。区建设局可依据《管理办法》,将垃圾分类减量绩效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与评优评先标准。

  附件:1.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计划

  2.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3.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示范线路指导意见

  附件1

  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计划

  根据《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施方案》,特制定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市政园林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委文明办、区效能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局、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科技局、团区委、湖里环保分局、湖里交警大队、各街道和区环卫处的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如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调整,原则上新任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行调整。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5%以上;人均垃圾产量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含再生资源回收、焚烧、生物处理等方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1.通过推行垃圾不落地、推进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加强“限塑”管理、抓住关键源头促进源头减量。

  2.通过确定分类标准、配置投放设施、明确投放要求、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行分类投放。

  3.通过建立直运体系、实行分类单独运输、严格收运要求等推行分类收运。

  4.通过组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的处理工作推行分类处理。

  三、责任分工

  (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 是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领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办公室):是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目标,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设备的协调、建设、运营和管理。

  区委宣传部:是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工作的实施部门。负责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各街道:是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主体,负责具体落实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落实生垃圾分类和减量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区委文明办:按照“共同缔造”理念,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

  区效能办: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参与考评小组工作,将督查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表扬,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问责。

  区城管办: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到城市管理考评体系中,按照考评计划、实施考评。

  区发改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项目。

  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将分类和减量知识纳入环保教育相关内容,制作垃圾分类宣传读本和手册,组织开展校园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践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的经费保障。

  区建设局:协助市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相关工作,并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绩效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督促物业协会将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负责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区商务局:协助市局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组织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并对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进行监管。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督促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爱国卫生工作内容。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行政执法,负责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管理和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企业建立餐厨垃圾台账、协助劝导餐饮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并将餐厨垃圾交由合法渠道(区环卫处)进行回收。

  湖里环保分局:协助市局做好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工作。

  湖里交警大队:依法打击非法改装垃圾转运车;协助配合打击非法收运的餐厨垃圾车;协调解决环卫车辆桥隧通行问题;保障环卫垃圾收运车沿路临时停靠收集及沿街收集点划定。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具体详见任务分解表)

  (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业主自行管理的居住区,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没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居民(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委托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2.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3.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5.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举办单位和店主为责任人;

  6.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7.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对管理责任范围有争议的,由区市政园林局组织相邻责任人协商确定,协调不成的,由区市政园林局确定;涉及跨区争议的,由市市政园林局确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

  1.发动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团区委等部门,可采取分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册、发动志愿者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全民树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环境责任意识,倡导节约和低碳的生活消费模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区教育局应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理知识纳入全区中、小及幼儿园教育、培训和社会实践内容,制定出适合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读本,从学生抓起,将宣传教育常态化。

  区建设局、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对辖区内酒店、物业单位、市场、企业等单位进行宣传,引导相关单位全面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

  各街道、社区利用街道社区电子屏、公告栏、短信群发等方式对辖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宣传。

  2.成立组织机构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作为新兴事物需要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负责。区环卫处新设立“垃圾减量管理科”,具体执行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配备10名工作人员;各街道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主体,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专项负责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各社区按照每300户的比例配备1名督导员,建议由各社区根据不同小区的实际情况,招聘热心市民参与。

  各责任部门相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实施开展。

  3.制定工作计划

  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监督管理平台,制定工作联办单,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接受公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监督,并通过交换联办单予以及时处理,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报备处理过程及结果。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制并下发《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细则》。各监管部门应对责任分工范围内制定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考评制度。各街道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并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示范线路实施方案》的制定。各街道、社区于2017年3月底对辖区内所有垃圾分类逐步进行摸底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单位产量、产生单位等资料,统一进行存档并将每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专项培训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人员参加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先进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经验以及上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骨干操作培训,传达贯彻市级培训精神,学习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具体分析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市场化运作等可能遇到的问题。各街道定期组织辖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督导员进行分类指导培训。

  (二)试点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

  1.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线路

  各街道确定1-2条示范线路,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规划收运路线,并确定收集站点、设置临时停靠点、设置相关标识、配置设施设备,同时对示范路线内不同垃圾产生单位设计相应转运方案,确定各种垃圾分类投放、转运、处理渠道,最终于2017年底建成成熟的可操作的分类直运体系。根据各街道上报路线,江头街道祥店示范线路、殿前街道长乐路示范线路和长虹路示范线路、湖里街道海天路示范线路、金山街道金山西路示范线路、禾山街道枋湖西路示范线路,共计6条示范线路,线路包含住宅小区、沿街商铺、企事业单位、酒店等不同类型的分类投放和收运单位。

  2.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试点

  各街道办事处应作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示范点,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各试点应根据分类要求在办公室设有分类垃圾桶,并设置垃圾分类集中点,交由各转运单位进行分类转运。

  3.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继续深化原有四个区级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康乐二期、源昌豪庭、欣悦园、裕发花园)定时定点投放收集转运的试点工作,不断地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垃圾桶车直运模式。将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打造为垃圾分类示范线路小区典范。同时通过尝试不同合作模式为示范线路积累经验。

  政府主导模式:采取区市政园林局指导、街道主导、社区监管、物业负责的模式,聘请小区内热心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心强的小区居民担任二次分拣督导员,对居民的分类垃圾进行现场开袋检查,对分类清楚的居民登记分类积分。

  企业合作模式:禾山街道确定珊瑚海小区为试点单位,由企业为小区每户安装1台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为每幢楼安装1台干垃圾分类回收机,通过赠送垃圾袋、积分兑换等形式,在居住小区家庭中实现生活垃圾“干湿分离”,打造“政府引导、企业赞助、居民参与”的试点模式,为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积累经验。

  试点阶段的示范线路、示范小区垃圾分类开展详见《湖里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示范线路指导意见》。

  (三)验收阶段(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

  组织各监管单位、街道对试点的示范路线和居住小区进行实地勘察验收,同时通过参观、开会讨论等形式借鉴其他区工作经验,对下一步推广工作进行研讨,针对试点期间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工作安排。验收要求试点线路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5%以上。

  (四)推广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

  通过示范路线和居住小区试点的经验总结,结合街道、社区对辖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全面摸底统计数据,对示范线路和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经验逐步由易到难,由点到线,由线到面,进行全面推广。各街道应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每月推出1-2条推广线路,最终覆盖全街道,并将每月工作开展进度报送至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办公室。

  (五)总结阶段(2019年12月)

  各相关单位要对推广阶段中的工作效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工作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和把握,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体系。总结推广阶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好的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最终达到各街道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5%以上。

  五、有关保障

  (一)人员保障

  区、街道、社区各级工作人员应首要保障并及时到位开展运作,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各责任单位整体横向联动机制及时建立,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联动机制,与各街道密切配合。每月1日前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人员按工作进度开展可陆续增加。

  (二)设施保障

  街道、社区应结合市里设备车辆统一选型,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仔细研究,通过招标等方式采购各种设施设备。

  区建设局要推动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投放、收运、处理体系;湖里环保分局要推动建立有害垃圾的投放、收运、处理体系;区市政园林局要进一步完善大件垃圾、餐厨垃圾和绿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防止各类垃圾混收混运,增加处理难度和成本。

  在智慧城市、智慧市政的大框架下, 推进智慧环卫建设,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实行精准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的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通过软件对居民垃圾分类积分统计、督导员监管系统、转运车辆定位等项目进行智能化管理,方便管理和使用。

  (三)经费保障

  区、街财政部门应保障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资金到位,并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即以居民日常垃圾分类行为为依据,对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给予积分奖励,并通过“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获益”的基本路径,鼓励、引导更多居民参与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通过积分兑换,探讨尝试为市民提供话费充值、e通卡储值金、日用品等方式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让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获肯定、得实惠,改变之前“分与不分一个样”的情况。

  同时区建设局应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绩效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做得较好的物业单位可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政策支撑。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区域环境补偿和总量控制机制;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公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把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湖里区大城管系统,并建立监督管理平台,制定工作联办单,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接受公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监督,并通过交换联办单及时予以处理。细化考评指标,严密组织考评,发挥考评的杠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2

  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

1

区市政园林局

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相关的配套方案,部署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任务,督导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心开展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2

区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工作计划,并实施宣传。

3

区委编办

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4

区委文明办

按照“共同缔造”理念,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保洁监督,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

5

区效能办

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参与考评小组工作,将督查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表扬,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问责。

6

区发改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项目。

7

区教育局

1.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常态化的宣传教育。2.制定相应垃圾分类宣传读本和手册,督促做好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8

区科学技术局

负责鼓励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9

区经济和

  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做好区市容环卫和垃圾处理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及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

10

区财政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资金保障。

11

区建设局

协助市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相关工作,并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绩效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督促物业协会将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负责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12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社会文化氛围。负责推动全区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指导酒店、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酒店、宾馆、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作为星级酒店、绿色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

13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督促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爱国卫生工作内容。

14

区商务局

协助市局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组织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并对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进行监管。

15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行政执法,负责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管理和处罚。

16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督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区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加强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管理工作,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和收运。

17

团区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1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企业建立餐厨垃圾台账、协助劝导餐饮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并将餐厨垃圾交由合法渠道(区环卫处)进行回收。

19

湖里环保分局

协助市局做好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工作。

20

湖里交警大队

1.依法打击非法改装垃圾转运车;2.协助配合打击非法收运的餐厨垃圾车;3.协调解决环卫车辆桥隧通行问题;4.保障环卫垃圾收运车沿路临时停靠收集及沿街收集点划定。

21

区城管办

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考评计划、实施考评。

22

各街道办

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转运工作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具体落实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23

区环卫处

按照市环卫处《厦门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方案》有关工作要求,成立专门垃圾收集队伍、规划收运路线、确定收集站点、设置相关标识、配置设施设备,于2017年底建成分类直运体系。同时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登记制度,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运混处问题。

24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本方案,积极做好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附件3

  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示范线路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做好收运示范线路的实施,根据《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并重,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习惯,尽可能在源头减少垃圾产生。在分类标准上,优先实施“四分类”,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推动重点上,按照直运模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总体设计。

  二、目标任务

  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线路为基础,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逐步建立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监管考核体系,从而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具体操作

  (一)街道、社区职责

  各街道、社区是我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正确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引导。指导小区物业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在试点小区内设置规范的垃圾分类说明牌、宣传牌、告示牌、标识等垃圾分类宣传设施,营造垃圾分类活动的环境氛围。通过开展入户宣传,楼道宣传、看板宣传、电子显示屏宣传、APP宣传、微信平台宣传等多种形式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的意识和参与垃圾分类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形成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及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发展的舆论氛围。

  2.动员培训。街道、社区组织小区物业召开居民、业主代表座谈会,由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小组指导垃圾分类培训和宣传。定期召开保洁员、转运员、二次分拣督导员垃圾分类收集专项培训,明确保洁员“一人三员”的责任意识,二次分拣督导员的巡查督导宣传垃圾分类责任意识。

  3.统计调查。街道、社区对示范路线内参与垃圾分类单位的垃圾日产量、垃圾种类、单位信息等资料进行摸底统计、登记造册,并报备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小组。

  对于有条件的小区可鼓励采用餐厨垃圾处理机就地处理,并报备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小组。

  4.签订协议。与示范线路上垃圾分类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责任书范本将由市统一提供。

  5.设置收运点。与区环卫处协调设置垃圾分类集中点及沿街线路转运车辆临时停靠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垃圾分类桶,并做好相应标示物,宣传栏等。(由区里统一制定)

  6.组建督导队伍。依托物业,发动热心居民等组建督导员队伍(按300户一名),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及时制止将已分类生活垃圾混合的行为。并根据实际使用,分发分类垃圾袋,并做好仓管工作,按需按时分发给示范街区的使用单位。

  (二)示范线路操作指导意见

  示范线路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分为四个环节,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1.住宅小区(有物业)

  1.1分类投放环节

  (1)由区环卫处向试点小区配置统一规格、样式和颜色(室外)分类垃圾桶,并为居民免费发放家用分类垃圾袋、标签贴。

  (2)居民在家中把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进行分类。

  (3)垃圾投放前在各式垃圾袋上贴上标签。

  (4)居民每天在固定时间点(早上7:00-9:00,晚上18:00-20:00 )到指定投放点投放已分类好的各种分类垃圾。并让二次分拣督导员为分类合格的住户现场登记积分。

  (5)在试点期间,居民根据自己家庭积分情况定期兑换相应奖品。

  1.2收集环节:除可回收垃圾外,其他种类垃圾由小区转运员将垃圾集中至指定地点。由区环卫处定时定点上门桶车直运。

  1.3分类运输环节:区环卫处负责配套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全程实行桶车对接分类运输。

  1.4分类处置环节

  可回收物由居民自行联系废品回收公司进行变卖处理或交由小区统一收集后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厨余垃圾由区环卫处运送到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其它垃圾按照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运送到东部固废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有害垃圾由区环卫处设置较大型的有害垃圾收集桶,收集一定量后,由区环卫处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由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置。

  1.5积分兑换办法

  (1)每月固定向居民发放免费分类垃圾袋及门牌号标签。其中餐厨垃圾袋35个,其他垃圾袋35个,有害垃圾1个,大号可回收垃圾袋5个。每月超过固定使用量的,应拿积分进行兑换。(1个袋子积分暂定为5分,等值于1元)

  (2)居民在家中把各式垃圾袋贴上自家门牌号标签投放到小区内相对应定时投放点。

  (3)小区垃圾分拣督导员每天按门牌号进行登记,对居民家庭每天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计分,每种垃圾分类只要做到各种垃圾正确分离即可得1分,每户每天最高得3分。

  (4)可回收垃圾居民可自行联系废品回收公司进行变卖处理,交由小区物业统一收集后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同时根据实际回收所得进行登记积分(1元等于1积分)。物业同时应对可回收垃圾贩卖收入进行账目管理,每月定期公布,并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审核认证,收入所得应完全投入到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不得挪为他用。

  (5)每个季度积分兑换一次,以户为单位凭积分记录按分值到小区指定地点兑换奖品,如劳保用品、话费充值卡或物业费等。物业也可以不定期举办抽奖活动,居民提交相应积分进行参与。积分每季度清零,未兑换者视为参与抽奖活动。后续根据软件系统的运用及开发,小区居民可登录智慧环卫平台查阅积分或进行相应兑换。

  1.6志愿督导员

  由社区进行监管,由物业负责招募小区内热心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心强的志愿者担任二次分拣督导员,二次分拣督导员每天准时到固定投放点,对居民的分类垃圾进行现场开袋检查,对分类清楚的居民登记分类积分;对存在混装现象的,应向居民讲解正确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把垃圾投放到各式分类垃圾桶中。同时督导员应服从安排,担负平日入户宣传等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目前按每300户一名督导员的标准进行招募,每月补贴一定费用,其中完成基本任务所得补贴为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额,在此基础上根据参与率和正确率等指标给予0-1000元的奖励。

  督导员每日对垃圾进行拆袋检查,拍照记录为准,并发送至智慧环卫平台进行登记积分,后台监管运用智慧环卫平台系统对督导员工作进行记录考评。考评内容除日常工作外,应考评其工作态度、宣传工作、参与率提高等项目。街道、社区应定期对督导员进行考核,优胜劣汰。

  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小组将定期对示范街区各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评,并上报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沿街店面(有物业)

  考虑到沿街店面除餐饮店之外,产生厨余垃圾的总量较小,本着节约财政投入的原则,暂对沿街店面(不含餐饮企业)的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将直接分发餐厨垃圾转运桶,由区环卫处另行收运。

  2.1分类投放环节

  (1)由区环卫处向沿街店面配置统一规格、样式和颜色(室外)分类垃圾桶,并免费发放家用分类垃圾袋、标签贴。餐饮商户的餐厨垃圾将直接放入专用转运桶。

  (2)沿街商铺把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进行分类。

  (3)垃圾投放前在各式垃圾袋上贴上标签。

  (4)在试点期间,根据积分情况定期兑换相应奖品。

  2.2分类收集环节

  可回收垃圾:沿街店面可自行联系废品回收公司进行变卖处理或交由小区物业统一收集后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其他垃圾:环卫处在示范街区临时停车点定时定点等候,各沿街店面投放至相应转运车辆上,社区督导员提前到位进行督导并记录积分;

  有害垃圾:收集至集中点,每个月由区环卫处进行转运。餐厨垃圾:直接由区环卫处上门收集转运。

  2.3分类运输环节:区环卫处负责配套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全程实行桶车对接分类运输。

  2.4分类处置环节:参照住宅小区操作。

  2.5积分兑换:参照住宅小区操作。

  2.6志愿督导员

  目前按每50家商户配备一名督导员,每月补贴一定费用,其中完成基本任务所得补贴为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额,在此基础上根据参与率和正确率等指标给予0-1000元的奖励。其余要求参照住宅小区操作。

  3.企事业单位(有物业)

  3.1分类投放环节

  (1)由区环卫处向单位配置统一规格、样式和颜色(室外)分类垃圾桶,并为免费发放家用分类垃圾袋、标签贴。餐饮企业的餐厨垃圾将提供专用转运桶。

  (2)单位把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集中供餐或餐饮企业)、其他垃圾、有害垃圾进行分类。

  3.2分类收集环节

  可回收垃圾:由单位自行变卖处理。

  其他垃圾:由单位与区环卫处协调,在适当位置设置分类桶进行投放。

  有害垃圾: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桶,每月由区环卫处进行转运。

  餐厨垃圾:设置餐厨垃圾桶,由区环卫处上门收集转运。

  3.3分类运输环节:区环卫处负责配套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全程实行桶车对接分类运输。

  3.4分类处置环节:参照住宅小区操作。

  3.5督导管理

  由街道、社区进行监管,示范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的垃圾分类进行管理,对存在混装现象的,应向工作人员讲解正确的分类方法,引导工作人员把垃圾投放到各式分类垃圾桶中。

  区垃圾分类工作小组将定期对示范街区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评,对于拒不配合垃圾分类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归属进行通报,并上报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无物业管理的其他单位

  对于无物业的小区或沿街店面等单位,社区应成立转运队伍,将分类垃圾统一收集,由转运单位定时进行收集转运。管理办法可参考以上有物业管理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街道、社区要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制定垃圾分类投放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联动机制,协调处理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联动机制主要由区市政园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湖里交警大队和各街道等职能部门组成。

  商业餐饮: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执法局、区卫计局协调助解决。

  住宅小区:由区建设局协调物业解决。

  机关企事业: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

  公共区域:由区市政园林局、区执法局协助解决。

  交通问题:由湖里交警大队协助解决。

  其他未尽事宜视责任归属由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街道设置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街道年度预算,根据工作任务、职责专项用于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宣传、督导、增配专职人员经费及社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站的经费支出。

  (四)强化考核监督。各街道、社区要建立垃圾分类收运检查、考核、监督体系和奖惩制度。加强垃圾分类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号召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宣导、参与垃圾分类活动。

  (五)总结示范经验。各街道要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线路的运作模式和经验,完善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和桶车直运模式。总结出一套适用于我区能普遍推广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监管体系,逐步实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从而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有效落实。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各人民团体。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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