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法院站至双十中学站区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7-17 00:00

  厦湖府〔2017〕120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法院站至双十中学站区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因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法院站至双十中学站区间)建设需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03201605014)等文件精神,需征收禾山街道占地面积28562.647平方米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现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法律法规,将上述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法院站至双十中学站区间)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法院站至双十中学站区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17〕103号)文件公告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241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禾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889号

  联系电话:0592-5794010

  五、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天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98号嘉宝大厦8层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法院站至双十中学站区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信息网公布并征求意见,该方案正式稿已上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 30日止,    具体签约事宜由禾山街道办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7年10月31日

  九、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一、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十二、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公告相关内容,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征收工作点地址(咨询点):BRT双十中学站东侧房屋一楼征迁工作点

  联系电话:18965828593

  特此公告。

  附件:1. 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法院站至双十中学站区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2.厦门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目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印发

  附件1

  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

  停车场及湖里法院站至双十中学站区间)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因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禾山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交能〔2016〕530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0320160501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厦国土预审厦门市〔2016〕第027号)等文件,需对位于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范围内湖里区禾山街道部分集体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该项目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 〔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里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批复》(厦府〔2006〕390号)、《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暂行规定》(厦府〔1999〕综06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7〕10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价格意见的通知》(厦府〔2016〕3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6〕3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湖里区区域范围内各地块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241

  二、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

  受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委托,禾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889号

  联系电话:0592-5794010

  三、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天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98号嘉宝大厦8层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四、征收工作点地址:BRT双十中学站东侧房屋一楼征迁工作点

  联系电话:18965828593

  五、征收范围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法院站至双十中学站区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17〕103号)文件公告的征收范围为准。

  六、基本情况

  (一)涉及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范围内用地面积约28562.647平方米集体土地房屋及附属物。

  (二)评估时点:征收房屋公告发布之日。

  七、征收补偿面积依据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受委托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并经街道办、社区、被征收人及征迁公司确认后进行公示,以公示无异议的面积作为补偿依据。

  八、征收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九、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按片区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以14.3万元/亩实行包干,按时交地的,每亩另给予1万元的奖励,计15.3万元/亩;根据交地完成情况可再统筹安排使用2万元/亩调剂费。

  十、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合法批建非住宅房屋补偿、补助及奖励

  1.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房屋保持完整的,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1)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的;

  (2)已取得市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厦门市乡村企事业用地许可证》的;

  (3)已取得市政府乡镇企业用地批文、红线图及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许可证的。

  以上未注明建筑面积的,按容积率不高于1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超过1的部分,按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认定处理。

  2.装修补偿费

  合法批建手续面积按每平方米250元包干补偿或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

  3.租金补助

  持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对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三个月的租金补助。

  4.按期搬迁奖励

  征收合法批建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署房屋移交单,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可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二)征收无合法批建非住宅房屋补助、奖励

  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补助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交房的,方可享受以下相关补助、奖励:

  1.房屋主体补助

  经区人民政府(包括区建设、计统、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或经区村镇企业土地房屋清理与确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或持有规划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厦门市乡镇企业建筑物补办手续工作表》的,但未取得合法批建手续的,按申请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框架、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不高于600元给予补助。

  对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如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支持征收工作,签定补偿协议的,框架、砖混结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助;其他结构形式的房屋按不高于200元/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助。

  其他结构是指框架、砖混结构以外的,含钢架、铁皮屋、简搭、混木等其他结构形式。

  框架、砖混结构的非住宅房屋层高高于3.5米的,每增加0.1米奖励金增加20元/平方米;层高不足3米的,每减少0.1米奖励金减少30元/平方米。

  2.按期签约搬迁奖励

  在规定的第一、第二、第三轮商谈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被征收人,按框架、砖混结构分别以建筑物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800元、500元,其他结构分别以建筑物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700元、500元、200元,给予按期签约搬迁奖励。

  3.租金补助

  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约搬迁、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移交给征收组织实施单位的被征收人,其无合法批建的房屋按每平方米10元给予1.5个月补助。

  (三)企业搬迁费及停产停业补偿、补助及奖励

  1.对在合法建筑内实际经营且合法经营(工商注册地址与经营场所相符的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搬迁协议并搬迁完毕的:

  (1)企业搬迁补助费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2)停产停业的补偿

  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定。

  经营者停产停业的职工工资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年的上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记录的职工平均人数确定。职工平均人数按下列办法计算:

  ①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上年度满一年的,按上年度计算。

  ②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之月至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月,期间未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月往前推算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3)停产停业期限,统一按半年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经营者所有,经营者与被征收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简易协商程序,按下列方式补助、奖励:

  小型企业设备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及职工工资等在3万元以内包干给予补助,再按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设备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及职工工资等按最高不超过3万元包干给予补助、奖励。

  2.在无合法批建建筑内经营,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相符,合法经营的且配合征收工作的,企业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及职工工资按本条款第1项的50%给予补助,如企业能在要求的时间内,积极配合腾空房屋的,可再按不高于搬迁评估费的3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

  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简易协商程序,按下列方式补助、奖励:

  小型企业设备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及职工工资等在1.5万元以内包干给予补助,再按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设备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及职工工资等在1.5万元以内包干给予补助,再按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奖励。

  3.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相符的,其经营损失(含停产停业利润损失和员工工资)不予补偿,如企业能在征收人要求的时间内,积极配合腾空房屋的:

  (1)在合法建筑内经营的,其企业搬迁费用按评估价给予补助。

  (2)在无合法批建建筑内经营的,其企业搬迁费用按评估价的50%给予补助,再按不高于搬迁评估费的3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

  (3)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简易协商程序,搬迁费用按不高于1.5万元包干给予补助,涉及奖励部分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三)涉及乡村企事业用地改变用途的拆迁补偿安置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地上附属物补偿

  依据厦府〔1999〕综062号文以及湖里区制定的相关标准给予补偿补助。

  十二、评估机构的选定

  1.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目录,发布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2.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或以多数人意见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在前述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目录中选定),将选定结果书面告知征收实施单位。告知书需有超过被征收户百分之五十的被征收人签名及被选定的评估机构盖章确认,并附上被征收人签名的身份证及产权证复印件。

  3.由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按程序确定。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逾期无法协商选定的,由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抽取1家对被征收房屋(含资产)进行评估。参与抽签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少于3家,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街道、社区组织代表及公证机构参与监督和公证。

  4.评估基准日和评估结果有效期限。评估基准日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评估报告估价结果将于征收范围内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或者经复核、专家鉴定后,评估报告所载的估价结果将作为本项目的补偿依据,该评估结果不受评估报告有效期限影响。

  欲参与本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持有效证件及介绍信,于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前往征收工作点报名。

  十三、2011年12月31日以后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助、奖励。

  十四、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协议并按协议的规定完成搬迁交房的,一律严格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征收补偿安置,不享受本方案的补助、奖励政策。

  十五、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市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裁决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十六、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相关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2(排名不分先后)

厦门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目录

序号

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法定

  代表人

房地产估价

  资质级别

土地估价

  资质级别

1

厦门巨臣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20层06-07单元

5817811

陆荣梅

一级

全国范围执业

2

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斗西路209号电控大厦11楼

2278077

甘静玲

一级

全国范围执业

3

厦门深茂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2204单元

5166800

朱宽裕

一级

全省范围执业

4

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汇文路51-59号之三层03C室A单元

5185606

陈炳华

一级

全省范围执业

5

厦门大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普通合伙)

厦门市汇文路51-59号之三层03C室A单元

5185606

汤运庆

二级

全省范围执业

6

厦门银晟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603

5059268

陈朝荣

一级

全省范围执业

7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思明区湖滨南路609号夏商置业大厦9层

5804752

王健青

一级

全国范围执业

8

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座4楼817(人才市场大院内)

5397311

邱和春

一级

全省范围执业

9

厦门诚德行资产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67号惠元大厦707单元

5208852

王亿彬

一级

全省范围执业

10

厦门金科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仙岳路456号3楼301室(永升海联中心)

5113927

林坚

一级

全国范围执业

11

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82号807室

5170844

赵少聪

二级

厦门范围执业

12

厦门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22号必利达大厦25D

5166568

许葆青

二级

厦门范围执业

序号

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法定

  代表人

房地产估价

  资质级别

土地估价

  资质级别

13

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金榜路63号凯旋广场写字楼628-630单元

2393986

陈永明

二级

全省范围执业

14

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5A室

5152358

陈海

一级

全国范围执业

15

厦门均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金星路41号之二

5126632

连天雷

一级

全国范围执业

16

厦门泰恒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思明区湖滨四里64号湖光大厦六层B单元

5070033

徐靓

二级

厦门范围执业

17

厦门信惠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东路266号(蓉毅达大厦)附楼三层3D

2212270

孙秀环

二级

厦门范围执业

18

福建润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253号1002

5203892

朱建和

二级

全省范围执业

19

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7号信裕大厦5楼B区

2219325

翁德成

一级

全国范围执业

20

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号国际银行大厦11楼D单元

2387380

黄建英

一级

全国范围执业

21

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厦禾路415号光明大厦西塔31K

2685325

郑伟刚

一级

全国范围执业

22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思明区湖滨南里328号21楼东侧

5151198

古锦富

一级

全国范围执业

23

福建华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901

5030020

陈梅芳

一级

全国范围执业

24

上海立信中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B栋9层904室

2213696

孙建伟

一级

全国范围执业

25

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三里107-110号第二层东侧之四

5067851

陈纯灿

一级

全国范围执业

26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斗西路183号光明大厦东塔9A-16A

2204422

严华钦

一级

全国范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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