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7〕190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
厦门市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及西堤闸工程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变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府于2016年7月1日将厦门市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及西堤闸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作出了厦湖府〔2016〕105号公告。因征收工作需要,本项目分为一期、二期征收。现对上述征收范围公告予以变更如下:
一、厦门市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及西堤闸工程(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该项目位于湖滨北路立交桥外侧,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用地范围面积为1089.03平方米(详见附件1)。
二、厦门市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及西堤闸工程(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该项目位于湖滨北路立交桥外侧,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用地范围面积为858.038平方米(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及西堤闸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图的公告
2.厦门市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及西堤闸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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