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507-0400-2017-00007
    • 发布机构:湖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6-26
    关于湖里区五通“4·29”醇基液体燃料燃爆事故调查的报告
    时间:2017-12-25 10:57

      2017年4月29日13时16分左右,厦门市湖里区五通仑后277号重庆川菜馆发生燃爆事故,事故造成沈重博死亡,游彬锋手臂受伤,烧毁烧损厦门市湖里区五通仑后277号重庆川菜馆灶台、操作台、保鲜柜及室内部分装修等物品。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件》(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湖府〔2008〕61号)精神,湖里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黄木清副局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吕煊局长助理为副组长,区经信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湖里公安分局、湖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第一分局、湖里消防大队、金山街道办、公安边防大队等单位成立湖里区五通“4·29”醇基液体燃料燃爆事故调查组(厦湖安监〔2017〕11号),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通过调查组现场勘察,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核实有关资料,经过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公司情况 

      “厦门科企有限公司”是一家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虚构企业,由游彬锋、廖志富、游平源和李立阳4人出资,公司名称只是方便对外称呼之用。 

      (二)涉事人员情况 

      沈重博,男,汉族,家住福建省永定区下洋镇,厦门市湖里区五通仑后277号重庆川菜馆老板,在事故中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 

      游彬锋,男,汉族,大专文化,家住福建省永定区大溪乡太联村背坪组, 现住厦门湖里区钟宅社区3148号201室,主要负责跟车送货和灶台维修,在此事故中负责给厦门市湖里区五通仑后277号重庆川菜馆加注醇基液体燃料,在事故中手臂受轻伤。 

      廖志富,男,汉族,初中文化,家住福建省永定区岐岭乡新村第三组8号,现住厦门集美区后溪镇后垵田厝田北25号,主要负责拉货送货,在此事故中负责操作厦门市湖里区五通仑后277号重庆川菜馆加注醇基液体燃料加油泵。 

      李立阳,男,汉族,大专文化,家住福建省永定区湖坑镇新街村10-01,现住厦门翔安区翔城国际B02小区40梯601室,主要负责开发市场、沟通客户和公司财务。 

      游平源,男,汉族,大专文化,家住福建省永定区大溪乡大溪村古溪30号,现住厦门湖里区钟宅社3160号203室,主要负责售后服务和安装客户的灶具等设备。 

      黄鑫,男,汉族,初中文化,家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天星村四组15号,现住厦门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一出租房。是给游彬锋、廖志富、游平源和李立阳提供醇基液体燃料的供货人。经查明黄鑫在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清洁楼附近的空地上储存、经营醇基液体燃料,黄鑫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 

      (三)涉事车辆情况 

      闽D528D7车辆为广西柳州五菱小货车,载重量1.5吨,改装成运输和加注醇基液体燃料的加油车,经查该车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储存资质。 

      (四)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厦门市湖里区五通仑后277号建筑为村民自建房,共4层,1层为店面,2-4层为住宅,重庆川菜馆位于1层101室,面积约60㎡,层高约2.9米,内部摆放由东北向西南依次为灶台、操作台、保鲜柜、用餐区,餐馆主要采用醇基液体燃料,醇基液体燃料储油箱(80㎝×80㎝×100㎝)位于靠路边侧门的左侧,灶台西侧,操作台上方,加油口位于距地面约2.6米处,储油箱铁制支架距地面1.8米,支架的正下方地面上是燃烧后的醇基液体燃料储油箱,沈重博倒在餐馆内厕所里被120救护人员发现并救治。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4月29日上午,游彬锋和廖志富到五通仑后社给供货餐馆加注醇基液体燃料,游彬锋开着闽D528D7的送货车带着廖志富于13时许到达厦门市湖里区五通仑后277号重庆川菜馆门口,游彬锋负责往储油箱里加油,廖志富在外面负责看管小货车油泵开关,两人先给重庆川菜馆对面的一家闽川小炒加完醇基液体燃料后,游彬锋来到重庆川菜馆的醇基液体燃料储油箱前,因储油箱位置高,游彬锋拿了一把塑料凳子,放在饭店里的一张桌子上,爬上桌子踩在凳子上,廖志富把加油枪递给游彬锋,游彬锋右手拿着加油枪,左手扶着油枪口和储油箱连接的软管,给储油箱加注醇基液体燃料,廖志富在车旁边靠近店门口的地方给抽油泵充电。游彬锋第一次向储油箱内加醇基液体燃料的时候,因小货车上的油泵刚打开,压力较大,连接加油枪和储油箱之间的软管突然脱离,有少量醇基液体燃料溅到地上,廖志富发现后关闭了油泵,游彬锋也赶紧关闭了加油枪。后来又重新将软管连接至储油箱开始加注,在加注过程中游彬锋突然向廖志富喊:“油出来了”,廖志富立即关掉油泵,游彬锋就直接关闭了加油枪,停止加注,但流出的醇基液体燃料,滴洒在厨房灶台上,此时重庆川菜馆老板沈重博正在灶台上炒菜,灶台上的明火引燃了滴下的醇基液体燃料,游彬锋就感到背后和手都很烫,感觉身上着了火,就跳下凳子从饭店门口跑了出去,边跑边脱身上的着火衣服,沈重博的母亲和老婆也跟着跑了出来,沈重博往餐馆里面的厕所跑,很快火势越烧越大,并引起了燃爆,现场人员及时报警并自发地组织救火,湖里消防和120救援救护人员及时赶到,大火很快被扑灭,120救护人员将伤者沈重博送医院进行抢救,但沈重博因伤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签定沈重博系生前烧死。游彬锋手部受轻伤,包扎后自行出院。 

      事故发生后,湖里区安监局、湖里消防大队、湖里公安分局、五通边防派出所和金山街道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察。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这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死者沈重博,系福建省永定区下洋镇人,男,年龄28岁,为厦门市湖里区五通仑后277号重庆川菜馆老板。伤者游彬锋,男,汉族,29岁,大专文化,福建省永定区大溪乡太联村背坪组,现住厦门市湖里区钟宅社区3148号201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游彬锋、廖志富、游平源和李立阳非法经营、运输醇基液体燃料,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下,违规加注闪点12.3℃醇基液体燃料时操作不当,溅出的醇基液体燃料遇到火源引起燃爆。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游彬锋、廖志富没有经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安全意识,思想麻痹,缺乏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在加注时操作不当,两次导致醇基液体燃料溅到地面和灶台上,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2.游彬锋、廖志富、游平源和李立阳在给厦门市湖里区五通仑后277号重庆川菜馆安装醇基液体燃料的储油箱和灶具等设备时不符合安全标准,没有把储油箱安装在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内,也没有采取防满溢等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3.黄鑫非法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且向无任何资质的个人提供醇基液体燃料,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游彬锋、廖志富、游平阳和李立阳4人在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使用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没有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非法从事醇基液体燃料配送经营活动。特别是向不符合安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厦门市湖里区五通仑后277号重庆川菜馆提供醇基液体燃料,导致燃爆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黄鑫,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醇基液体燃料,并且把醇基液体燃料卖给没有经营、运输、储存等资质的游彬锋、廖志富、游平源和李立阳4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这是一起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醇基液体燃料,违规加注导致燃爆造成的亡人事故,教训极为惨痛。根据全市及区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总体部署和整治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加大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深入摸排宣传,积极做好劝停劝改工作。按照《湖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要求,深入宣传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的危险性,把《关于开展醇基液体燃料使用专项整治告知书》发放到全区所有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单位(用户),积极做好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用户)改造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暂停使用醇基液体燃料。 

      (二)突出源头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由湖里公安分局牵头,区安监局、湖里消防大队、各街道办等单位联合依法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大安全排查,彻底整治隐患。由湖里消防大队牵头,各街道办、属地派出所配合,加大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用户)的安全排查力度,督促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用户)进行自纠整改,自行清除隐患。对不符合规范条件仍不停止使用的单位,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有关规定予以查封,确保隐患问题清零。 

      (四)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由区安监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对策,形成规范性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加大检查和告诫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醇基液体燃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湖里区五通“4·29” 

      醇基液体燃料燃爆事故调查组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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