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350-0301-2017-00001
- 发布机构:工业园区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01
2017年部门预算经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工业园区管委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协调湖里创新园的建设、招商、日常事务和各项服务等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工业园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制定扶持园区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组织编制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四)协助做好园区招商引资、统计分析、就业招聘与培训、信息发布与交流等工作;
(五)负责做好园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动态跟踪服务,协调处理园区企业投诉事件,依法保护园区企业合法权益;
(六)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园区党务、人事劳动、纪检、宣传、工会、精神文明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工业园区管委会部门包括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湖里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
财政拨款 |
8 |
7 |
湖里区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
财政拨款 |
9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管委会部门主要任务是:围绕打造“精品园区”目标,经济抓增长、环境抓提升、载体抓完善、企业抓投产、园区抓规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招商资源,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园区经济增量。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提升园区整体形象。
(三)优化服务环境,助力企业发展,营造栓心留人环境。
(四)注重自身建设,加强一线锻炼,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2017年, 管委会安排收入预算为4036.4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13.27万元,增长17.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03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6.4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 管委会安排支出预算4036.4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13.27万元,增长17.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08.23万元;
2、项目支出3328.24万元。
3、其他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6.7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13.27万元,增长17.9%。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60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级科目)3368.24万元。主要用于园区管理工作和企业服务工作。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级科目)18.5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172.38万元,下降10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1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16万元,下降56.9%。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1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园区项目招商,园区建设,园区安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底进行公车改革,不再安排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0.42万元,下降0.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委(含下属事业单位)采购预算总额 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委(含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4.77万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8.24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