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3-0306-2013-00003
  • 备注/文号:厦湖人劳社保〔2009〕1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1-08
厦门市湖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1-08 00:10

 

 

  厦湖人劳社保〔2009〕1号

 

 

 厦门市湖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认真总结回顾2008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形成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在经过一定程序审查批准后将公布在区政府网站,以供行政相对人查询,如仍有疑问可进一步联系我局,联系电话:0592-5722022;传真:0592-5722345;邮箱:hlrlsb@huli.gov.cn。

  一、概述

  2008年3月为了切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局务会研究,成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科,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署、推动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落实。之后,我们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厦湖府〔2008〕22号)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的通知》(厦湖府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领会,通过全局干部会议、中层干部会议、业务部门周例会等形式将《条例》的内容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在局机关内部营造重视学习贯彻《条例》、主动执行落实《条例》、严格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自3月份起我局便全面开展2002年以来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数据电子化、按流程上网公布等工作,我们采取由近及远、先急后缓、先重点后全面的方法,有计划、按步骤地公布我局信息,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已公开政府信息229条,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167条,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62条。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是:一是按时间划分,属于2002年(含之前)的信息9条、2003年的信息5条、2004年的信息18条、2005年的信息10条、2006年的信息15条、2007年的信息21条、2008年的信息89条;二是按类别划分,属于机构职能类信息74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6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3条、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44条。我局167条主动公开信息全部依托湖里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uli.gov.cn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共受理公开申请1件,具体情况是:流水号为XM02-2008-00008的公开申请,由厦门市田中贸易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6日提出,内容涉及2008年8月-10月期间外口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信息及相关资料,申请人想了解有关招聘报名时间、要求、考试复习范围等内容。我局及时给予答复,当时具体招考事项并未开始实施,建议申请人留意区政府人力资源网,到时我区会将相关内容于网站上公示。此外我们受理网上咨询16人次,均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为依托区政府统一的公开平台,我局目前尚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问题。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目前尚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自2008年3月我局正式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过11个月的工作运转,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

  1.工作力量不足。根据要求要将2002年以来的有关政府信息全部进行公开,从信息的收集整理、数据电子化到按流程上网公布,工作量可谓巨大。目前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综合科基本上就是从事这项工作的具体部门,而综合科的人员配置与工作职责决定了综合科很难有专人、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往往只是兼职从事,所以很难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环节都能高效率、高质量、无差错地落实到位。

  2.专业性不够。我局在处理政府信息时由于专业性不够、经验不够等原因,很难准确判断该政府信息是应处理为主动公开,还是该处理为依申请公开,很难在依法公开与安全保密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针对上述困难与问题,建议:

  1.合理分工。建议由区政府办组织专门人员,统一牵头,协助处理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处理工作,尤其是指导好各政府职能部门做好信息分类的把关,并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最后把关审核的作用。

  2.加强培训。除了开展法律法规、工作理论培训外,侧重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开展个案评析,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以形象化、感性化的培训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的业务提升。案例可以是发生在厦门本地,也可以是上海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比较成熟的地区的典型案例,甚至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先进地区学习、取经,共同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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