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104-2013-00005
- 备注/文号:厦湖司〔2013〕12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3-20
厦湖司〔2013〕12号
各司法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了有效预防化解湖里区医疗领域矛盾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经区司法局和区卫生局共同协商,决定成立湖里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林佩红(湖里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副主任:白 鹭(湖里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委 员:庄 伟(湖里区金山司法所所长)
林俊芳(湖里区殿前司法所所长)
孙明宏(湖里区禾山司法所所长)
王建光(湖里区湖里司法所副所长)
王鲁闽(湖里区江头司法所副主任科员、负责人)
吴祖忠(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立志(湖里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医调委的主要职责:排查医患纠纷,开展纠纷预防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对医患纠纷进行调处;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患者及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的调解咨询;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
厦门市湖里区司法局 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局
2013年3月20日
抄送:市司法局,区综治办
湖里区司法局 2013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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