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1-0101-2015-00003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28
    公证处机构设置
    时间:2017-03-28 00:00

    一、单位简介
      厦门市湖里区公证处于一九八八年十一月成立,并于一九九三年取得涉外资格。公证处拥有一批高素质的精通公证业务的法律专业人才,能熟练办理各类国内民事、经济公证及涉外公证。近年来,本公证处与众多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建立了常年的合作关系,办理了大量的合同拆迁安置、保全证据及继承、赠与、遗嘱等公证。本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发往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们本着"公平、公正、效率"的理念,以自己过硬的办证质量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厦门市湖里区公证处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的专门机构,依据事实和法律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办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证明合同、协议或者契约;  
      2、证明法人资格、公司章程、资信、专利、商标、产品成份、技术标准、财务报告;  
      3、证明以公开方式的招标、投标(含国际招标和投标)、开奖、拍卖;  
      4、证明借款、赔偿、还款协议、典当、抵押、保证、劳务、劳动合同;  
      5、证明提存、证据保全、财产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6、证明房地产买卖、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行为;  
      7、证明继承权、遗嘱、遗赠、赡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  
      8、证明财产所有权变更、财产分割、转让、赠与、租赁;  
      9、证明出生、死亡、居住、国籍、生存;  
      10、证明未婚、结婚、离婚、未再婚、婚前婚后财产约定;  
      11、证明亲属、收养、解除收养、认领亲子女;  
      12、证明学历、经历、职称、技术等级、在职、未受刑事处分、刑事处分;  
      13、证明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医疗诊断书;  
      14、证明委托书、声明书、各种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15、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要求证明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文书;  
      16、根据国际惯例和有关规定,证明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文书;  
      17、为申请人提供有关公证的法律咨询,代为起草修改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  
      18、国家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公证的事项; 

    二、办公地点、领导姓名、职务、办公室及值班室电话、传真:
        地址:湖里区江头台湾街289号江头街道办事处7楼
        领导姓名      职务
        钱鸿涛        主任
        主  任  室:6027572
        办  证  室:6027743、5237265、5237208
        综合办公室:5237225
        传真:5237252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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