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102-2013-00001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28
一、单位简介: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它是司法人权保障中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是经湖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湖里区政府设立的代表政府行使法律援助职能的专门机构,于二00二年八月正式成立,隶属湖里区司法局。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负责指导、监督、组织、落实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是我区实施依法治区,加快司法制度改革,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项重大举措。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区的建立和实施,必将为我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职责:
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是:
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以及盲聋哑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办公地点、领导姓名、职务、办公室及值班室电话、传真: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信访大楼1楼
领导姓名 职 务
吴祖忠 负责人
电话:5722560
传真:603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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