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1-3003-2017-00005
    • 发布机构:湖里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5-05
    厦湖司〔2017〕14号:关于印发《湖里区司法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5-05 00:00

      厦湖司〔2017〕14号 

      关于印发《湖里区司法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所,区法援中心、公证处:

      现将《湖里区司法局保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里区司法局

      2017年5月3日

      湖里区司法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司法行政保密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㈠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㈡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㈢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㈣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㈤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国家秘密;

      ㈥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㈦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㈧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密品、密件;

      ㈨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二、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自觉做好保密工作。结合政治和业务学习,适时安排保密学习内容,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保密法和保密知识教育。

      三、严禁在手机上存储或通过手机发送国家秘密信息;严禁使用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以及利用微信、QQ等通讯软件谈论涉密事项及单位内部敏感信息;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

      四、机关公文实行保密干部专人接收和管理。收到的文件资料,要认真填写好处理单,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照批示意见进行传递、承办;保密干部对承办的公文应跟踪督办检查,严防丢失等问题的发生。文件资料办理完毕后,要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及时收回入柜,妥善进行保管;“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准在保密柜外过夜。

      五、本机关的文件资料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发文要严格登记、准确注明文种、文号、秘级内容、份数、发往单位,做到手续清楚,去向明确。涉密文件资料及内部敏感资料的打印份数和分发范围严格按照批准的打印份数和分发范围执行。对发出的涉密和内部敏感文件资料,应在文件资料的左上角加盖文件资料发文顺序号。

      六、寄发涉密文件资料,一律指派专人专车递送,严禁托人携带或通过普通邮件寄发。派人送达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不准通过文件交换分发;在会议上分发的会议材料,应打印清单一并装入会议文件袋,会后由参会人员交本单位保密员登记保管。

      七、局领导和各科所事业单位收到的内部敏感资料,参照涉密文件保管的标准,实行领导干部和保密干部专盒专柜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物相符。

      八、对发出的涉密文件及内部敏感资料,由本局保密员在第二年的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的清退回收,确保打印数与本单位存档数、外单位存档数、清退回收数帐物相符;销毁涉密文件,应经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同时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九、本局拟公开信息必须逐条通过保密审查后才能进入公开程序。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分管领导进行复审把关。信息发布单位和发布人员按审查确认后的内容予以公开。经保密审查批准发布的信息要做好登记,注明发布时间、发布人、审批人、发布范围等,做到有据可查。

      十、未经保密审查批准的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不得在非保密网络上发布。

      十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信息造成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科所事业单位组织一次保密工作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局综合绩效考评。

      

    厦门市湖里区司法局 综合科         2017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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