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5-0102-2013-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12〕9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9-10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湖里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2-09-10 00:00

      厦湖府办〔2012〕98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厦门市湖里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厦门市湖里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厦门市湖里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1〕18号)和《中共湖里区委员会、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湖委〔2011〕34号)精神,设立厦门市湖里区审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派出机构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九)接受上级审计部门委托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对直接审计、调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一)负责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受理审计举报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财务、保卫、保密、政务公开、督查、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与开发利用;负责全区审计信息工作,办理审计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事项;负责审计业务的安排与协调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复核;负责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受理审计举报工作。

      (二)审计科

      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各个审计项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计;组织实施对本区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全区性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审计部门委托进行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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