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0-0400-2018-00003
- 备注/文号:厦湖市政园林〔2018〕12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市政园林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19
厦湖市政园林〔2018〕12号
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管养单位:
为推进道路绿化工程竣工后顺利移交,确保绿化管养质量和景观效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移交办法
1.移交程序:我局及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作为业主单位的道路绿化提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业主单位、管养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人员应同时到场确认,无需整改的部分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日移交,需整改的部分应根据《工程移交整改通知单》(附表1)于15日内整改到位后移交。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相应费用由业主单位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通知单中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问题,可报备质管科后带问题移交。
2.移交内容为竣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移交资料:绿化工程移交协议书、移交清单、现状视频光盘、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等,于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提交。
二、移交截止日期
台风灾后重建提升项目中,已竣工验收且由建发城建集团代建的项目须于1月22日前完成移交,已竣工验收但非建发城建集团代建的项目须于2月10日前完成移交,管养单位需在上述时间内接收管养。
三、其他事宜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区市政园林局反馈。
附表:1.《工程移交整改通知单》
厦门市湖里区市政园林局
2018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