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3-3302-2017-00002
- 备注/文号:厦湖卫计〔2017〕67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08
厦湖卫计〔2017〕67号
各街道卫计办,区妇幼保健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湖里区委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厦湖委〔2015〕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支持三级医院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妇幼保健院坐诊,鼓励以“师带徒”方式与基层医护人员建立稳固的带教关系,构建更为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邀请对象
市属三级甲等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学专家。确有技术专长的高年资主治医师也可适当邀请,但数量不超过总量10%。
二、经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湖里区妇幼保健院和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专家下社区坐诊补贴经费由区财政给予保障,区卫计局根据各单位对所邀请的专家坐诊明细及请示给予补助(坐诊情况明细表见附件)。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
(三)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慢性病分级诊疗绩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卫财〔2015〕142号)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市里安排的专家,已通过其它渠道给予了坐诊贴补的不重复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主动与市属三甲医院做好对接,积极争取支持,制定月、半年、年度专家邀请计划。做好专家考勤、签到制度,邀请计划与落实情况要每月向区卫计局、街道卫计办报送。
(二)加强宣传。各基层医疗机构与所在街道办要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及时把专家坐诊的安排发布给辖区广大群众。
(三)保证实效。各基层医疗机构切实要从辖区群众需求和自身业务建设两个方面去落实专家邀请工作,保证专家质量,以及专家坐诊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四)严格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对拨付的经费务必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审查,并严格按照审计部门要求落实。
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8日
附件
年 月专家下社区坐诊情况明细表 第 页 共 页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日期 |
专家姓名 |
专业及职称 |
工作医院 |
下社区事项 |
到岗时间 |
离岗时间 |
专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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