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2-0809-2017-00039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01
厦门蜗牛之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时间:2017-09-01 00:00
厦门市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准予文化行政许可决定书
厦湖文娱准决[2017] 4号
厦门蜗牛之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403号2楼D单元):
你单位提出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审查,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营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403号301室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法定代表人:秦小琼
使用面积:960平方米
厦门市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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