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2-3004-2017-00007
    • 备注/文号:厦湖文〔2017〕68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13
    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领域信用黑(红)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9-13 00:00

        

        

        

        

        

        

      厦湖文〔2017〕68号

        

        

      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领域

      信用黑(红)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单位:

      现将《湖里区旅游领域信用黑(红)名单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2017年9月13日

        

      

      湖里区旅游领域信用黑(红)名单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5〕307号)、《厦门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区旅游行政管理水平和管理相对人的行业自律意识。通过逐步建立旅游领域信用黑(红)名单管理制度,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经营理念,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努力打造“信用湖里”。

      二、信用黑(红)名单适用范围

      辖区二星级饭店、A级和AA级旅游景区(点),旅游活动的举办者等各类主体。

      三、信用黑(红)名单认定规则

      (一)管理相对人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的,列入“信用黑名单”:

      1.年度内因违法行为被旅游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以上(含两次);

      2.年度内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一次以上(含一次),产生重大影响的;

      3.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群众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

      4.拒不接受旅游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

      5.被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发现并认定有行贿或账册、文书凭证等造假行为的;

      6.已在市信用平台被有关部门列为黑名单,且黑名单信息已超过异议处理期限或信用修复期限的。

      (二)管理相对人达到以下条件,列入“信用红名单”: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

      2.连续两年未因违法行为被旅游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3.连续两年未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

      4.连续两年未有被查实的群众投诉。

      四、信用黑(红)名单确认程序

      1.信用黑(红)名单与相关奖惩举措,由区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收集详细信息资料和确切证据(各有关单位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提出意见报告,经会议研究后做出决定,由区旅游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协调各有关单位实施,并书面告知管理相对人。

      2.在采取失信黑名单与失信惩戒举措前,由区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开展信用提醒(即将失信信息书面及电话通知信息主体,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和诚信约谈(即对信息主体进行约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并接受申辩,失信行为具备整改纠正条件的可同时接受修复申请。信用提醒、诚信约谈及信息主体申辩或修复申请的结果,提供给领导决策参考。

      五、发布机制

      区旅游领域信用黑(红)名单记录期限为3年,各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信用黑(红)名单经营单位的评选、复核及动态管理工作,经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布。信用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列入信用黑(红)名单经营单位的相应信息及变动情况,由区旅游行政部门报送至市信用平台。     

      六、信用黑(红)名单的应用

      (一)在监管过程中,根据信用“红黑名单”,对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的监督检查方式实施监管。

      (二) 对信用“红名单”经营单位,实行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在行政审批中实行优先办理等支持激励政策。 

      (三) 对信用“黑名单”经营单位,通过重点监管、依法撤销许可证、不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等惩戒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约束。

      七、信用黑(红)名单管理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责任。由区旅游行政部门统筹我区旅游领域信用黑(红)名单管理工作,定期对我区旅游领域信用黑(红)名单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各街道办协力推进我区旅游监督信用黑(红)名单管理工作。

      (二)完善日常维护,规范异议处理。根据《厦门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市信用办反馈的异议信用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信用办。

      (三)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形成良好氛围。要通过现场活动、媒体宣传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信用宣传,以旅游领域信用黑(红)名单为抓手,发布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弘扬依法守信从业,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

        

        

        

         6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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