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2-3004-2017-00005
- 备注/文号:厦湖文〔2017〕66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13
厦湖文〔2017〕66号
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领域
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里区旅游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2017年9月13日
湖里区旅游领域信用承诺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厦门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旅游领域信用承诺工作,提高旅游从业者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制定旅游领域信用承诺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市旅游行政管理水平和管理相对人的行业自律意识。通过逐步建立旅游领域信用承诺制度,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经营理念,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努力打造“信用湖里”。
二、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
辖区二星级饭店、A级和AA级旅游景区(点),旅游活动的举办者等各类主体。
三、信用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二)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组织有关旅游活动。
(三)严格遵守报备制度,依法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经营情况以及法规执行情况。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旅游活动的举办者应知晓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归集信用承诺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按以下程序:
(一)告知。旅游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设置《旅游领域信用承诺书》模板,告知需承诺的内容。
(二)承诺。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我局办事窗口放置《旅游领域信用承诺书》,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旅游活动的举办者自主作出信用承诺。
(三)归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归集《信用承诺书》并做好归档工作。对信用承诺书管理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应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信用承诺公示的要求,对旅游领域信用承诺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
五、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领域信用承诺制度施行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管理责任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信用承诺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信用承诺制度实施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培训,引导旅游领域经营者、社会组织规范执行信用承诺制度,不断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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