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200-2017-00052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17〕122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0-24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10-24 17:54

     

     

     

    厦湖府办2017122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

    为整治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区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到12月底,在全区范围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非法销售病死畜禽、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和非法添加、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隐患和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非法销售病死畜禽整治。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督促养殖、屠宰等场所按要求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按照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畜禽检疫监管,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单位监管,严格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证验章制度。加强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畜禽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局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对突出问题进行清理,全面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大力整顿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对人为蓄意使用违禁渔(兽)药物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市政园林局、区市场监督局

    (三)食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产品专项抽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问题整改,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市市场监督局

    (四)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整治以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农家乐等无证餐饮为整治重点,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清理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质,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的经营行为,做到线上线下餐饮服务水平一致,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市市场监督局、湖里环保分局、区执法局

    (五)菜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菜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菜市场周边占道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摊贩)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开展集中检查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查处菜市场周边擅自占用道路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菜市场经营秩序,防堵问题食用农产品流入菜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市市场监督局、区执法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7月底前)。各街道办、各部门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全面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确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78-9月)。各街道办20179月底前按照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力量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工作,开展集中治理整顿,做到整治不留后患、打击不遗余力。

    (三)督查提升阶段(201710-11月)。各街道办、各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防止整治不彻底、疏漏和风险隐患回潮现象。各部门要根据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部分区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712月底)。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各街道办、各部门要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区食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攻坚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听汇报,要直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部署,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影响整治工作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指挥靠前,一个一个地方去督查,一项一项抓落实,全面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促进整治工作持续深入。要坚持重心下移,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再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清查,查找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监管环节、每一个重点部位存在的问题,要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督查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不留工作死角。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街道办要将整治工作情况作为对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到有声、有力、有效。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告诉公众事实真相。

     

    附件:1.打击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2.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方案

    4.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5.菜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4

     

     

     

     

     

     

     

     

     

     

     

     

     

     

    附件1

    打击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强化对我区养殖及屠宰环节病死猪处置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决定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养殖、屠宰等单位按照要求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档案;督促养殖户严格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规定,加大对养殖场业主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销售病死畜禽违法犯罪行为,做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饲养、屠宰企业100%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记录规范完整;经检出的染疫、病死畜禽及其产品100%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的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10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城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和单位食堂等落实肉品采购索证、肉品查证验章率达100%;公安机关对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及病死畜禽肉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置率达100%

    二、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局。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畜禽检疫监管。从源头上防止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严格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伙食单位等肉品采购索证和查证验章制度。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区市政园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个月组织至少1次监督检查,区市政园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至少1次对辖区内各区监管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要将有违法记录的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养殖场、群众反映的不规范处理死因不明及病死畜禽的养殖场、私宰窝点附近的养殖场、城乡结合部等私屠滥宰多发区域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饭店和集体单位食堂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等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肉类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生鲜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在整治期间发现在养殖、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非法经营、屠宰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以及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流通加工餐饮环节监管,严格规范生猪肉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非法屠宰肉品以及采购和使用病死肉等违法行为。区市政园林局要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震慑力。

    (五)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震慑力。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畜禽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跨区域、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要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健全完善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监管部门发现重大案件线索,有犯罪嫌疑、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可向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公安机关积极予以配合;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要把打击牲畜私屠滥宰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行动,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要严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根据各街道办的实际,制定实行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确保打击专项取得成效。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街道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随意处置和出售、转运和加工病死猪的危害性以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规定,不断提高养殖从业人员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不法行为,努力形成打击贩运、出售和加工病死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举报制度。各街道办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对各种举报线索的调查处理。对群众举报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快速出击,严厉查处。

    附件2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水产品养殖和市场销售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水产品生产经营违规使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等行为,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密排查、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铁腕治患的总要求,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对突出问题进行清理,全面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大力整顿规范水产养殖和市场经营行为,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对人为蓄意使用违禁兽药物和非法添加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解决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区市场监督局。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规范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以落实水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销售者主体责任为抓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实体店、冷冻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供货凭证(或《厦门市水产品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材料,查验供货商出具的生鲜食品上市凭证(或供货凭证及合格证明材料),如实记录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避免采购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品,保证采购的水产品来源可追溯。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等义务,发现水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二)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水产品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水产品经营户。对于在监督检查或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特别是对销售过程中随意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等形式把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宣传贯彻到与水产品相关的每一个市场、经营企业和销售者;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内水产品销售单位(者),督促市场销售主体落实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要借助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3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

    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行为,规范我区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决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行为,做到涉事企业100%依法查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等加工食品的评价性检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区市场监督局。

    三、工作任务

    (一)督促企业自查整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抽检监测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问题率较高的重点行业,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等重点对象进行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自查中发现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年内完成辖区20%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查考核工作。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配合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到四100%即企业负责人100%约谈、原因100%查找、问题100%整改、整改情况100%复查。

    (三)开展产品抽检监测。配合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6年省级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督抽检,并着重加强对蜂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糕点、饼干、肉制品、调味品、桶装饮用水、蜜饯、酒、茶叶、水产制品等重点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

    (四)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对抽检不合格或者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依法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分析问题原因,依法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化解风险。

     

     

     

     

     

    附件4

     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和网络订餐的经营行为,决定开展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和网络订餐的经营行为,做到线上线下餐饮服务水平一致,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区市场监督局、湖里环保分局、区执法局。

    三、工作任务 

    (一)小餐饮单位

    本次专项整治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农家乐等。

    以学校周边、城市主干道、商业街区、居民小区、医院周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单位持证经营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情况、食品储存情况、规范加工制作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等为重点环节,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三大一严”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小餐饮单位专项治理。

    紧紧围绕“三大一严”专项整治过程中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及时对本辖区小餐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一是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检查辖区内小餐饮单位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范围、超负荷加工食品,不得提供凉菜和生食水产品;是否悬挂在墙上醒目位置。二是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否落实。检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在岗从业人员是否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是否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三是查厨房场所设置是否合理。检查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的主体部分是否均设在室内,各功能区是否相对独立。四是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检查小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设立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设有满足需要的消毒设施、保洁柜和冷藏设备。五是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检查采购食品原辅料进货渠道是否规范,是否查验并留存相关票证;检查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无任何标识散装油和调味品、私宰肉和病死畜禽肉、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行为。六是查加工制作情况是否规范。检查是否设置满足需求的水池,分池清洗;检查盛放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是否生熟分开,冰箱内食品是否分类分层存放,生熟分开;检查是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七是查餐饮具洗消保洁是否到位。检查是否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检查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是否查验其经营资质,是否索取消毒合格凭证;检查有无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清理和打击小餐饮无证经营、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采购和使用无任何标识散装油和调味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二) 网络订餐服务

    清理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质。重点清理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含餐饮服务及食品流通许可等)、超核准范围经营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厦门市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方案》整治工作,利用网监平台,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要求,及时对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监督检查。一是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借用、伪造许可证等情况,是否在许可证主体业态后括号标注“网络经营”;二是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三是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操作情况,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情况、食品储存情况、规范加工制作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一次性餐盒进货索证索票情况等。

    附件5

    菜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规范菜市场经营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决定组织开展菜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菜市场及其周边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菜市场内经营者严格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菜市场经营秩序,防堵问题食用农产品流入菜市场;查处菜市场周边擅自占用道路违法行为,杜绝食用农产品非法经营行为,确保菜市场场内场外食用农产品质量一致,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二、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区市场监督局、区执法局。

    三、整治对象

    一是区域性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是农贸市场;三是生鲜超市;四是菜市场周边占道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摊贩。

    四、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菜市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菜市场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督促菜市场业主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切实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保障菜市场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监督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定义务。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15项法定义务,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落实11项法定义务。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查验销售者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加强食用农产品准入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信息报告、食用农产品检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批发市场开办者,重点督促其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建立检测室,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工作,印制统一格式的销货凭证。

    (三)开展集中检查执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检查执法,重点检查菜市场是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等制度,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是否全部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批发市场是否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是否按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区执法局要加大菜市场周边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取缔占道经营、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用农产品摊贩。各街道办要结合实际,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引导食用农产品流动摊贩进行划行归市。

    (四)严厉打击市场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市场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对菜市场(尤其是在我区4个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试点示范市场)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经营行为,要下发责令改正行政指导文书,责令改正到位,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规范一个。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促进菜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五)建立典型示范,复制推广提升。根据全区各菜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选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典型示范单位,树立典型示范市场。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复制推广菜市场良好先进管理经验,引导提升全区菜市场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厦门特色的菜市场行业规范。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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