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2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19〕17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3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湖里区举报、查处燃气安全隐患奖惩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时间:2019-03-13 16:10
厦湖府办〔2019〕17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湖里区举报、查处燃气安全隐患奖惩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湖里区举报、查处燃气安全隐患奖惩办法》(厦湖府办〔2017〕3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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