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200-2019-00008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19〕32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1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25 16:55

      厦湖府办〔2019〕32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

      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湖里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湖里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湖里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力争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覆盖率达到50%以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本工作方案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一)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全区教育发展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实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时,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需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地块,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须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位置等规划条件,并征求区教育局意见,区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意见,并明确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及按有关规定移交等主要事项,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应将其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合同。

      (二)住宅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规划、建设部门设计和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时,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功能需求,严格遵循《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教发函〔2019〕1号)等相关规范及标准。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配套幼儿园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后,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应函告区教育局。住宅小区未按有关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回购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三)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于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无偿将配套幼儿园移交区教育局。未移交区教育局的应限期完成移交,限期未移交的,要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190号)等有关规定,将失信行为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退出等的重要参考。对已挪作他用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产权按有关规定移交给区教育局。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四)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区教育局后,应当由区教育局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区教育局加强统筹、指导和把关。

      三、工作措施

      经区教育局初步摸底,我区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48所,其中21所已办成公办幼儿园,3所在建中拟办成公办幼儿园;其余24所民办幼儿园中,用地性质属于“划拨”的8所(有6所已办成普惠园),属于“土地出让”的16所(有8所已办成普惠园)。接下来,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的时间节点要求,对上述幼儿园(除公办园外)的基本园况、产权归属及合同期限等,进一步细致摸排、全面整改和督查评估。

      (一)全面整改(2019年12月底前)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要积极配合区教育局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对湖里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情况再次全面梳理和摸底,逐个街道、逐个小区进行排查,重点查找未规划、规划不足、未建设、建设不足等问题,切实摸清小区已有配套园底数和需配建的底数,确保全部按时整治到位。

      1.规划和建设问题。对于住宅片区规划配套幼儿园不足的,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1)未规划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由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就近新建、国企办园等整改方案并组织建设。

      (2)已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由区建设局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建设,并依法予以处罚。确实无法补建的,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等部门研究新建置换、购置等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及其它相关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2.移交和使用问题。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要求移交区教育局的,应及时进行移交并交付使用。

      (1)幼儿园用地属划拨用地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区教育局的,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应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无偿交给区教育局。

      (2)幼儿园用地属公开出让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未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主体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区教育局主动与开发建设单位商谈,以回购、置换等方式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无法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可依据《湖里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惠幼儿园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引导其办成优质普惠幼儿园。

      (3)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要配合做好全面清查、回收闲置或改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依法处理擅自改变功能挪作他用的幼儿园用地及建筑。对闲置不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责令产权人限期开办幼儿园;擅自改变功能挪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回收并交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使用。

      我区24所待整治的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中,用地性质属于“划拨”的8所小区配套民办园,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应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期无偿交给区教育局,对于合同未到期的,区教育局接手与原举办者续约,继续由其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待合同到期后,区教育局与原举办者解除合约关系,接手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国企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对于用地性质属于“出让”的16所小区配套民办园,区教育局应督促其中已举办成普惠园的9所园继续举办普惠园;对于未办成普惠园的7所园,按照整治时间节点,引导其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或优质普惠幼儿园。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协办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各街道。

      (二)督查评估(2020年12月底前)

      成立联合督查组,对辖区内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将督查结果报区政府,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协办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各街道。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湖里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由刘云标副区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和区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和各街道分管领导组成。工作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区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为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各街道等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工作小组及联合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明确具体分工,落实部门责任

      1.区政府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2.区教育局:积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督查评估等各阶段任务,做好园所交接、规范办园各项工作。在后续住宅小区幼儿园建设过程中,区教育局应参与发改、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与设计;参与区建设局组织的幼儿园竣工验收;积极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回购后的交接、产权的申办、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工作。

      3.区委编办: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4.区发改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对优质普惠幼儿园进行收费价格指导。

      5.区财政局:负责配套幼儿园的相关建设审核和回购资金的落实。

      6.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配合对住宅小区是否存在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以及建设、移交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于需整改的,积极配合办理土地供地及规划等审批手续。后续城市规划过程中,要根据国家、厦门市和湖里区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根据“规划条件”,将招拍挂出让用地内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事项一并列入出让公告,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幼儿园同步配建及移交给区教育局等有关事项。

      7.区建设局:配合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对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配套幼儿园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的积极整改。将拒不移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准入。在后续的园舍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幼儿园建成后,会同资源规划、教育、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各街道办:应积极配合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督查评估等各阶段任务,做好问题收集和衔接协调等工作。

      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事宜,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整治过程中拒不移交或配合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相关举办者,各部门应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三)强化保障措施,加大监督管理

      各部门共同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区政府将加强督促落实。区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等部门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布整改成效,形成有利于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地址

      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592—5722676、5722653,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附件:湖里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及联合办公室

      成员名单

      附件

      湖里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及

      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工作小组

      组  长:刘云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章兆民  区政府办调研员

      吴雪慧  区教育局局长

      王  丰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局长

      成  员:陈小兵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副局长

      陈志勇  区委编办主任

      潘南渊  区发改局调研员

      贾新辉  区教育局调研员

      曾晓雯  区财政局副局长

      卢  勇  区建设局调研员

      邓美雄  湖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施芗萍  殿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盛  江头街道党工委委员        

      吴首钢  禾山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顾关贤  金山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二、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主  任:章兆民  区政府办调研员

      副主任:贾新辉  区教育局调研员

      陈小兵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副局长

      成  员: 张  扬  市资源规划局建设法规科科长

      高碧园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徐良彪  区发改局综合科科员

      俞晟锦  区教育局教育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谢  桦  区教育局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丽娜  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卢先亮  区建设局建管科副科长

      王阿双  湖里街道办事处文教干部

      徐韶玲  殿前街道办事处文教干部

      陈月萍  江头街道办事处文教干部

      林霞云  禾山街道办事处文教干部

      黄小燕  金山街道办事处文教干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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