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4-0303-2017-00003
    • 备注/文号:湖江街〔2017〕2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4-05
    江头街道关于印发瓶装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05 00:00

    湖江街〔2017〕25号

     

     

    江头街道关于印发瓶装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瓶装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湖府办〔2017〕37号)的要求,街道结合实际,制定了《江头街道瓶装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湖里区江头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5日

     

     

     

     

     

     

     

     

    江头街道瓶装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辖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保障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结合辖区基础大排查工作,从即日起,对辖区燃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及燃气用户(包括使用瓶装燃气的居民、餐饮场所、工商业单位用户等)全面开展瓶装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专项整治,依法管控,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各社区、各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保漏洞封堵、安全隐患消除、市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地。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瓶装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瓶装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徐保之(街道副调研员、财经办主任)

    副组长:张健民(街道党工委委员、江头派出所所长)

            姜丽明(江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赖伟金(湖里区执法局江头中队队长)

            王志新(湖里区消防大队参谋)

        成  员: 戴春梅(街道副调研员、党政办主任)

                陈梅兰(街道街政办主任)

                陈思成(街道综治办主任)

                钟幸生(街道安委办主任)

                陈自权(后埔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逞凯(蔡塘社区居委会主任)

                肖金海(江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胜珠(江头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素珍(金尚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郑理想(园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钟慧君(吕厝社区居委会主任)

                黄建军(吕岭社区居委会主任)

                谭琼兰(祥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肖亮霞(忠仑社区筹备组组长)

        街道卫计办负责人待确定后直接列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幸生兼主任,成员为安委办全体工作人员。

        三、工作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包括辖区燃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重点排查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所有燃气用户(包括使用瓶装燃气的居民、餐饮场所、工商业单位用户等)的基础信息和安全用气情况,重点打击非法充装、经营、运输、储存燃气的行为,规范燃气经营活动,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四、职责分工  

        本次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社区属地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1.各社区:明确瓶装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分管领导及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辖区瓶装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和瓶装燃气用户安全的全面排查,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依照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辖区所有瓶装燃气用户(含居民用户、餐饮用户)开展燃气基础信息排查(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气合同签订、钢瓶可追溯情况等)和入户安全检查(包括减压阀、胶管、通风条件等),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通过拨打统一送气电话购买正规燃气,拒绝购买“黑气”。

    2.江头派出所:依法查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打击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储存、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配合其他部门对未经许可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燃气且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

    3.区执法局江头中队:实施燃气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4.江头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

    5.机关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并依照法定职责开展检查。

    6.各燃气经营企业:加强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安全设施设备的排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主动消除,突出视频监控建设,依靠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配合属地社区做好隐患整改;加强销售台账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实名制销售,逐个建立钢瓶电子标签,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和钢瓶流转可追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入户安检工作,指导用户整改安全隐患;对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采取停气措施,并报告属地社区和街道燃管站;规范送气人员管理,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建立人员档案;积极开展安全用气常识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安全资料、发送短信等多种形式,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

        街道制定下发江头街道瓶装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各社区要根据街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全力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6月底)

    1.各燃气企业要组织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准问题和短板,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和整治任务清单,集中力量整改。要按市燃气处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供应站点信息化建设、燃气信息(含燃气用户基础信息、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大排查、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钢瓶可追溯管理以及燃气安全宣传等工作,实现供气站点标准化建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经营。

    2.6月1日至6月30日,街道在燃气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封堵漏洞,并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督查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违法违规是否有效打击,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进一步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3.各社区结合基础大排查,开展地毯式入户排查。在4月15日前,摸清所有燃气用户基础信息(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签订等)和瓶装燃气钢瓶使用情况(包括钢瓶数量、标志、检验期限等),要求进行逐一登记,建立完整的基础信息台账;4月15日至6月30日,在摸清辖区燃气用户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做好与燃气企业进行燃气钢瓶用户信息对接核实工作,同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专业队伍入户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减压阀、连接胶管、通风情况等),跟进督促燃气用户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4.江头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对市场上流通的不合格灶具、减压阀、连接胶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展开拉网式清缴行动。

    5.街道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大瓶装燃气的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瓶装燃气生产充装、道路运输、销售经营等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对跨市、跨区违法经营的,及时抄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坚持“露头就打、见瓶就抓”,防止周边城市“黑气”流入我区,危害公共安全。

    6.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有奖举报电话和网站,动员和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瓶装燃气打非治违行动,具体奖励按《湖里区举报、查处燃气安全隐患奖惩办法》执行。

    7.街道自2016年9月以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下阶段将继续利用专业队伍检查,以及新投入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具备的终端巡查功能,充分提升辖区燃气安全监管水平。

        (三)严管严控阶段(2017年7月至10月底)

        7月1日至8月15日,各社区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经营单位,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8月16至10月底,划分核心区和管控区,有针对性落实严管严控任务清单,加强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实现监管工作无缝管理;8月底前,辖区相关瓶装燃气企业要主动联系用户提前做好换气工作,并结合实际暂停相应区域的瓶装燃气供应站销售,对居民生活应急需要的,建立应急应对措施;各社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0月底以后)

        各社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总结本次瓶装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辖区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协作,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管控,着力补齐短板。要盯紧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层层签订责任状,自上而下,分解任务、传导压力,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强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落地,确保取得实效。各社区要积极推进燃气安全监管社区网格化建设,保障辖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推进。

        (二)强化机制,扎实推进。各社区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抓好落实。要建立例会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及时互相通报燃气基础信息登记、隐患治理清理等排查工作底数和动态,共同会商解决疑难问题,推进工作更加紧密有效地衔接融合。4月1日起,每月6日、20日,各社区报送燃气用户信息台账至街道燃管站。各社区要以瓶装燃气实名登记、钢瓶流转可追溯、信息化等为抓手,会同各执法部门及街道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三线四片”和出租户、餐饮场所、夜间大排档等人员密集区域,严肃查处、纠正违法违规充装、储存、运输、经营、销售和使用瓶装燃气行为;指导和督促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用气单位和用户落实燃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滚动摸排,清理整治。各社区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瓶、不错一项”的要求,进行“网格化、地毯式、全覆盖”摸排清查。各有关部门、各社区对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和重点隐患,要强化情报研判、集中攻坚和协同作战,以彻底清理为目标,开展分类治理和联动联治,组织一切力量,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漏管失控。

        (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社区要落实属地监管、配合执法、安全宣传等工作的保障,确保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鉴于目前辖区燃气用户数量庞大、专业技术薄弱、监管形势复杂等现状,可采取“以旧换新”、“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用户使用的不合格减压阀、胶管等附件进行更换。各社区要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打击一批、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各社区要根据情况配合设置临时供应保障点,以保障“严打严治严管”高压态势下瓶装燃气市场稳定。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在严厉打击非法燃气销售的同时,要加强正规供气渠道宣传,提高广大市民不买、不用非法燃气的自觉性。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采取上门走访、集中宣传等方式,在社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向公众广泛宣传安全用气的常识和规定,增强安全用气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抄送:区政府办,江头派出所,区执法局江头中队,江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区燃气管理中心。

                                                         

    湖里区江头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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