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4-0303-2017-00009
    • 备注/文号:湖江街〔2017〕5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7-31
    江头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7-31 00:00

    湖江街〔2017〕56号

    江头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湖里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湖府办〔2017〕127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了《江头街道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安全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湖里区江头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31日

     

    江头街道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湖里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湖府办〔2017〕127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工作,结合街道实际,特定制2017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养殖环节

        本辖区内无种植养殖区域。

        工作任务:

        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工作,保障市民餐桌肉品安全。配合江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江头派出所、江头执法中队等部门以菜市场、城中村等为重点开展日常巡查、夜间打击,查到一起整治一起,引导私宰人员到正规屠宰场宰杀,严厉打击牲畜私宰行为,不断压缩私宰生存空间。

        (二)饮用水环节

        治理指标:市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工作任务: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配合湖里环保分局开展湖边水库应急备用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排查和消除水源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破坏和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2.强化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各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如有发现非法生产瓶(桶)装饮用水企业应及时报街道食安办。配合江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

        (三)食品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辖区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

        工作任务: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排查。各社区深入排查辖区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核实食品生产许可情况,如有发现未经许可开工生产企业及时报送街道食安办协调江头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治。

        2.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社区向辖区食品企业签发《江头街道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及签订《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书》,要明确告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严格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纠等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问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建立常态化的约谈制度、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突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强化蜂蜜、婴幼儿配方乳粉、糕点、饼干、调味品、桶装饮用水、蜜饯、酒等8类食品重点监管,各社区要深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非法添加化学物质、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报送街道食安办协调江头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整治,规范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市场。

        4.开展食品小作坊治理整顿。健全宣传、引导、规范、治理相结合的小作坊监管机制,各社区要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排查工作,在摸底建档的基础上,按照分步推进、分类处理原则配合江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顿,查处一批、培训一批、规范一批、取证一批,严厉打击“黑窝点”,全面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

        5.开展食用植物油专项检查。各社区对辖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无证生产、违规生产行为及时报送街道食安办协调江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

        (四)食品流通环节

        工作目标: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工作任务:

        1.开展食品经营企业排查。各社区开展辖区食品经营企业排查,发现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及时报街道食安办协调江头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

        2.整治食品经营重点问题。针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重点食品经营者、重点食品、消费者举报投诉多的食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加强食品市场质量安全监控。督促食品批发市场、鼓励大中型超市、商场的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自行检测(快检),把好食品进货关。

        (五)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指标: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单位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工作任务:

        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各社区要加强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检查,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突出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段,对旅游景区、旅游接待宾馆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大检查,配合江头市场监督管理所严厉查处旅游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围绕春秋两季开学、中高考等重要时段,各社区组织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学校及其周边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防控学校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

        3.指导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国务院、省、市、区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有关意见和省政府《农村食物中毒事件多发问题治理方案》,充分发挥村居协管员作用,督促城中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推进城中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六)相关工作

         1.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

         2.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获证企业,及时报市质监第一分局整治。

        3.完善街道食品企业信息库。各社区及时上报辖区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如发现新增食品企业及时调查并上报,街道食安办将汇总完善街道食品企业信息库,实现对辖区食品企业的动态监管。

        4.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校园食品安全咨询活动、食品安全专家到校讲课等形式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常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街道将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社区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提高整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成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街道将社区落实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社区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

     

                                                

    抄送:区政府办,区食安办。                                                   

    湖里区江头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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